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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總統文物 統統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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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李欣芳、田世昊╱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正副總統文物收歸國有法制化,由於訂有回溯條款,包括李登輝、連戰、李元簇等卸任正副總統在任期內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的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及價值三千元以上禮品的「文物」,都要追回。

 條例並規定,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政府機關或機構所有之具保存價值的總統、副總統文物,也應交由國史館管理,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如涉及刑責,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但若屬私人或團體所擁有的總統、副總統文物,則未強制規定送交國史館。

 目前在國史館典藏之總統文物史料包括已故總統蔣中正、蔣經國、嚴家淦及卸任總統李登輝的文物。其中,屬於李登輝的文物只有照片,其餘三位已故總統的文物種類涵括籌筆、特交文卷、文電、家書、印信、印章、勳章、手札、講稿、照片、影音光碟等。

 由於這項條例訂有回溯條款,已卸任之正副總統均須依條例規定交還任內持有之「文物」,而李登輝在虎豹坑存放有擔任總統期間所收受的文物,也成為外界關注的對象。

 台聯黨團幹事長程振隆表示,李前總統在虎豹坑收藏的文物,有許多是各國元首送給他的「個人禮品」,如果是屬於個人禮品,沒有義務歸還國家,台聯支持建立文物移交法制化,但上述禮品是否要捐給國家,應尊重李前總統個人的決定,而二蔣時期持有的國家文物更多,也應一併追回。

 前副總統、國民黨主席連戰對此表示,尊重立院決定,對此法的通過也樂觀其成,未來他會依法規辦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李元簇幕僚昨天傍晚表示,李資政已經退休,平常也不接受媒體獨家訪問,對於立法院完成「正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三讀一事,李資政目前沒有表示意見。

 條例提案人、立委黃德福表示,總統、副總統的文物屬於國家財產,過去沒有相關法令加以規範,導致國家文物散佈在各機關,或遭私人帶走,讓國家蒙受重大損失,在法令通過後,不管是對兩蔣、李登輝或連戰等人,國史館都應發文要求儘速返還文物。

 根據條例規定,所謂的「文物」是指正副總統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不屬於檔案性質的各種文物,如信箋、手稿、個人筆記、日記、備忘錄、講稿、照片、錄影音帶、文字、影音光碟、勳章及價值三千元以上的可保存禮品等文字、非文字資料或物品,都要交由國史館管理。

 條例並明定總統、副總統文物應開放學術應用,而國史館管理的正副總統文物目錄應定期公開;此外,一般性文物要由總統府編造移轉目錄、記載名稱、內容、日期、數量及附件等名稱,具機密性之文物要以專用封套彌封套印,每一年移轉國史館原樣典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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