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时报》美国版390期-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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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道德墮落對移民入籍的致命影響

陸文岳律師
何謂道德墮落﹖道德墮落有罪麼﹖罪該刑法﹑流放甚至置於死地麼﹖隨著現代社會物質文明的飛躍進步而帶來的道德觀念和思想方法的巨大變化﹐這些問題恐怕連社會道德學家也很難說清了。
本文所討論的道德墮落這個命題﹐英文教moral turpitude。在美國﹐無論是聯邦刑法還是眾多州法﹐都沒有把道德墮落列為一條專門罪狀。法官在判決涉及道德墮落的刑案時(如謀殺﹑強姦﹑放火﹑搶劫﹑偷盜等)一般也不會把道德墮落或道德淪喪作為量刑的一個標準。在美國司法界﹐真正對道德墮落有濃厚興趣的是司法不所屬的移民局﹑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
道德墮落是移民局的一個法寶﹐這個法寶可以用來禁止犯道德墮落罪或過失的外國人入境﹑取得綠卡或入籍﹐也可以用來判處已入境的合法非移民人士和有綠卡的合法移民遞解出境。遞解出境的後果是非常可怕的。按現行法律﹐被遞解出境後10年不得入境。實際上﹐絕大多數被遞解的人是再也不可能合法進入美國了。如果一個自幼生活在美國的合法移民後來因道德墮落而被遞解﹐被逼迫到已經沒有任何根基﹑完全陌生的國家﹐其結局難免可悲。美國著名法官龍漢德曾將「遞解出境」喻為「流放」﹐是非常形象和恰當的。60多年前﹐這位富有人道的聯邦巡迴法官運用法規駁回了移民局的一項道德墮落指控﹐使一個17歲時犯有涉及道德墮落罪的永久居民免遭遣返。
一﹑道德墮落的法律含義
早在100多年前﹐道德墮落的理念就被吸入美國移民法。遺憾的是﹐無論是制定移民法的國會﹐還是執行移民法的司法部﹐迄今都未對道德墮落作出過明確的解釋或界定含義。明確為移民界廣泛採納的權威性釋疑來自於90年前聯邦法官諾耶斯的斷論。諾耶斯是管轄紐約南區的聯邦法院的一個法官。
1913年﹐他在審判一莊禁止入境的移民案件中指出﹕「道德墮落是一個含義不清的術語﹐其意思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公共道德的狀態。」他在判決中引用了《美英法律百科全書》對道德墮落的解釋﹕一個人在私下和社會行為中所作的卑鄙﹑無恥和腐敗行徑。諾耶斯法官雖然採納了百科全書的定義﹐但對這個定義顯然也不太滿意﹐因而又補充說﹕「只有當某種罪行的本身性質能夠說明犯罪者的個人腐敗墮落或卑鄙無恥性質時﹐我們方可說這種罪行涉及到了道德墮落。」
他的這些話說明了一個道理﹕道德墮落這個觀念可以隨著社會道德觀念的變化而變化﹐某種行為在某個社會和某個時期可以被視為道德墮落﹐但在另一個社會或另一個時期則可能不被視為道德墮落。我們隨便舉個例子來說﹐在19世紀之前的美國﹐女子與人通姦不僅被視為道德墮落﹐而且還可能被處死。美國作家霍桑筆下的《紅字》就是描寫這一狀況的。現今﹐已婚男女通姦﹐未婚同居或姘居﹐都是常見不鮮現象﹐他們不僅不會獲罪﹐而且很少被斥為「道德墮落」﹐人們對這種現象已經寞然了。
在移民局眼中﹐甚麼樣的行徑或罪行夠得上「道德墮落」呢﹖歸納一下近百年來的判案至少有如下十大種類﹕1﹑謀殺﹑刺殺和有意殺人﹔2﹑故意致人傷殘﹑虐待妻兒﹔3﹑強姦﹑誘姦﹑獸奸﹑通姦導致婚姻破裂﹑亂倫﹔4﹑縱火﹑搶劫﹑盜竊﹑偷竊﹔5﹑貪污﹑賄賂﹑洗錢﹔6﹑惡意譭謗﹑故意栽?font color=”#FF0000″>B ﹔7﹑惡意毀人財務﹔8﹑酒後駕車肇事傷人﹔9﹑賣淫﹑拉皮條﹑開妓館﹔10﹑偽造文件﹑作偽證等。
二、移民法中關於道德墮落的規定
一個外國人﹐如果其過去所作所為被移民局認定道德墮落﹐則其入境申請、綠卡申請和歸化申請都會受到致命的影響﹐並有可能遭遣返。移民法中關於道德墮落的適用性主要有如下三點﹕
1、不得入境或調整身份
移民法212節(a)段規定﹐任何外國人﹐只要被法院判為犯有涉及道德墮落的罪行﹐或者本人承認犯過涉及道德墮落罪的行為﹐均不得入境。但這條規定不可用於以下兩種情形﹕一、該國外人在犯案時不滿18歲﹐而且該罪行是在申請入境簽證或其他移民文件之前5年犯下的﹔二、該外國人所犯的罪的最高刑罰不超過一年監禁﹐而且﹐如果該外國人被判定犯有道德墮落罪﹐其刑期不超過半年。簡單說來﹐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成年外國人犯了涉及道德墮落的罪﹐(即上述十大種類的任何一種)﹐即使判刑不到半年﹐但如果刑法規定該罪最高可判一年以上﹐則此人便不可入境。在上述十大 種類的罪行中﹐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都是超過一年的。因此﹐只要被移民局認定犯有涉及道德墮落罪行﹐一般都過不了關。
此外﹐移民法中關於調整身份(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第245節(a)18段規定﹐如果一個外國人犯有上述212節(a)段所規定的道德墮落罪﹐便不得調整身份獲得綠卡﹐而且也不可獲得司法部長赦免。
2﹑不得入籍規劃
按照移民法316節規定﹐申請入籍者必須有良好道德行為﹐至少在遞交申請前的5年裡﹐沒有犯過涉及道德墮落的行為。一般而論﹐移民局如果沒有發現申請人犯有應遭遞解的道德墮落罪行﹐就應認定此人道德行為良好。然而﹐道德品行良好只是入籍的一項條件。如果申請人曾因在商店行竊而被捕但未被判處有罪﹐其道德品行仍可算是良好的。但是如果該申請人對移民局隱瞞其被捕事實﹐一經發現﹐其入籍申請一定會被駁回﹐而且移民局會罰其5年內不得在申請入籍。
此外﹐按照《聯邦法典》第8卷第316節第10項規定﹐移民法中的「良好行為」也包括沒有犯過移民法212節(a)段所指的「道德墮落罪」。由此可見﹐如果犯有上述道德墮落罪﹐不僅不能入境和取得綠卡﹐也不得成為美國公民。
3﹑應被遞解出境
移民法第237節(a)段對道德墮落罪有兩條處罰規定。其一是﹕任何外國人(包括永久居民)在合法進入美國後的5年內﹐如被判決犯有涉及道德墮落的罪行﹐並且按量刑規定可以被處一年以上的監禁﹐可以將其遞解出境。其二是﹕任何外國人﹐在合法進入美國後﹐如果被判決犯有兩莊以上涉及道德墮落的罪行﹐而這兩莊罪行並非出自同一案件﹐則不論何時犯的罪﹐也不論罪行輕重﹐是否坐過牢﹐一概可以將其遞解出境。
按照這兩條規定﹐幾乎所有犯過一﹑二項涉及道德墮落罪行的外籍人士都可能被遞解。事實上﹐近年來移民局已經拘押數萬犯有道德墮落罪的綠卡人士﹐其中已有許多人遭遣返。◇

從起訴江澤民到審判江澤民
作者﹕張偉國
在過去兩年中,人們已經看到法輪功學員對出國訪問中共高級官員提出了一系列司法控訴:像2001年7月正在紐約訪問的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接到了法院傳票;去年2月,六名法輪功學員向美國北加利福尼亞州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當時前往美國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北京市長劉淇鎮壓法輪功;據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在2002年4月4日披露,五十一名法輪功成員已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起訴中國政府,稱中國政府在美國土地上對他們進行人身攻擊和騷擾;2002年9月7日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與另一名在北京居住的法輪功學員王傑因起訴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而被北京公安逮捕。
現在這種司法控訴又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去年10月,正當江澤民躊躇滿志訪問美國的時候,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向他的隨從人員送達了一份訴狀:部份法輪功學員以”滅絕種族罪”(又可以譯作”群體滅絕罪”)對他提出了控告,據報導這個案件目前已經開始進入了司法程式,法庭已經邀請該案的各方律師到庭,對案件的司法程式細節進行聆訊。常言道:冤有頭,債有主。江澤民是鎮壓法輪功的元兇、也是駕駛中共這架專制暴政機器踐踏人權的罪魁禍首,起訴江澤民就像是打蛇打到了七寸!真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對於海內外所有緻力於改善中國人權的力量,是一個富有創意的啟發!
中國是一個肆意侵犯人權的共產黨集權專制國家,如果講文革是毛澤東時代侵犯人權的主要特徵,八九年的六四事件則是鄧小平時代侵犯人權的主要標誌,過去13年裏江澤民對中國的同治把侵犯人權推向了一個新的階段:那就是喪心病狂地對法輪功進行了迫害和鎮壓。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起訴,實質上就是清算中共集權專制迫害人權的一個起點。雖然在世人心目中,江澤民侵犯人權的罪惡行徑早已經是罄竹難書,但是唯有通過相應的司法審判,我們才能討回公道,正義才能得以實現。
提出起訴僅僅只是開始,從起訴到審判還有一個相當長和相當艱鉅的過程。因為江澤民至今還是當今世界最大的集權專制國家的當權者,隨著經濟實力的擴張,中國正在膨脹的”國際影響”變相的成了侵犯人權的保護傘,而且中國社會本身民主化的轉型眼下還無法預期;加上他本人又是一個善於做秀的”戲子”,其多面性不但矇蔽了一些國際政治家,也相當程度的欺騙了國際輿論,對此需要有充分的認識。前不久,見新聞報導”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美國宣告正式成立,證明法輪功的學員們對此事已有比較清醒地認識的,很顯然這個組織一定會向法庭提供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功的具體而充分的證據。這也是贏得審判江澤民勝利的重要和關鍵性的一步。
在美國有關法庭正式開庭之前,其他方面的工作也需要有條不紊的配套進行,比如邀請國際知名的法學家、國際法庭的退休法官組織特別模擬法庭,對江澤民和踐踏人權的中共高官,展開模擬審判,似乎可以先行一步。在這方面,當年在李鵬出席聯大會議時,民運人士曾經在聯合國大廈外舉行過對他的模擬審判。更加經典的案例還有:
2000年12月8日在日本東京舉行了一個女性國際戰犯模擬法庭的審判,據報導成立這個模擬法庭的主張是日本一個反對在戰爭期間向婦女施暴的非政府組織提出的,不少其他國家的婦女組織表示支援,有來自中國、臺灣、東帝汶、韓國、朝鮮、荷蘭、印尼和菲律賓等國家和地區的66名前慰安婦前往東京出庭,其中一些人在法庭作證,有上千名來自各國的人到庭旁聽。
2001年12月4日,荷蘭海牙一個針對日本”慰安婦”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開庭審判,判決日本裕仁天皇和岡村寧次、松井石根等8人因為二戰時期在亞洲推行”慰安婦”制度而犯下反人道罪。法庭當庭出具的長達近300頁的判決書詳細記載了他們犯下的罪行。
法學專家指出,雖然模擬法庭的裁決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但是它將有助於推動批准一項國際協定,成立專門審理這類案件的國際法庭。其實,它在客觀上所具備的伸張正義、討回公道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尤其是對江澤民和迫害法輪功中共官員的審判,將把反人類罪、”滅絕種族罪”(”群體滅絕罪”)這樣的觀念,植入中國人的文化意識之中,有助於把中國人的人權觀念提昇到一個新的高度。事實上,這樣的模擬法庭,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法庭”,可以歡迎一切遭受中共迫害的人和關心中國人權狀況的人來參與,並通過整個”法庭程式”體現其討回公道的意願。◇◇

中共人質外交的新動向


圖﹕徐文立獲釋後﹐1月27日和女兒(右)在美國華盛頓DC記者會上。(法新社)
鐘時山
人質外交是近幾年中共的一項「基本國家對外政策」﹐比如﹐為了感謝布什總統同意安排江澤民的德州農莊烤肉﹐徐文立「作為江澤民送給布什總統的聖誕禮物」在2002年年底被流放海外。被稱為「中共專制體制內的著名異見者」的方覺先生,也沾光在不久前被釋放來美。但是﹐最近中國人質外交的趨勢讓人擔憂﹐因為人質已經從中國公民漸漸向外國公民轉化。
1.中國公民是人質的主要來源
以前﹐中美高層官員的會談﹐談判中美國官員要懇求中國的一項主要內容是讓中國釋放幾個「異議人士」。其中奇怪的是﹐這些「異議人士」所犯的罪﹐無非是一個公民在履行中國憲法規定的的應該享有的信仰和社會生活的自由﹔更奇怪的是﹐這些「異議人士」幾乎都是中國國籍的公民﹐而美國官員是在履行美國公民的要求去替這些中國人懇求自由。
中國當政者拿中國公民做人質﹐這種人質的來源可謂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特別是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的今天﹐「異議人士」更會像雨後春筍一樣的多。但是﹐許多有思想有魄力的社會活動家﹐一旦離開了中國﹐就像被拔了根一樣﹐流放就等於宣判他們社會活動的極刑﹔還有一些是曾經忠誠於黨的死諫者﹐現在倒好﹐這些人統統都真的發揮了余熱﹐成了有談判價值的搖錢樹。
然而﹐物以稀為貴﹐招以奇為重。多次重複使用國產的人質﹐可能美國也已經有抗藥性了﹑不太買帳了。最近﹐被譽為排名第一號的人質徐文立先生獲釋﹐就標誌著人質外交籌碼已經用到了極限﹐也就是說﹐中國當政者不得不已經出掉了一張王牌。
前不久﹐中國政府誘捕了楊建利﹐綁架了王炳章﹔這些動作﹐可能就是在為人質外交補牌﹕尋找有份量的人質。
2.外國公民是人質的新動向
說楊建利被引誘招騙﹑王炳章被內外線聯合綁架﹐都沒有甚麼奇怪。但是﹐引起美國媒體普遍重視的美籍華人練法輪功的李祥春被抓卻是罕見的事。人質也已經從原來清一色的中國公民注入了美國公民這一新血。
以前﹐抓到練法輪功的美國人﹐中國當政者會把他們在24小時內遞解出境﹐也懶得向美國駐中國使館報備。這一次﹐據報導﹐李祥春是2003年1月22日在廣州下飛機就被抓﹐兩天後押至李祥春的家鄉江蘇揚州﹐而美國領館是被中國方面通知才知道的。看這架式﹐抓李祥春像是有備而為﹐而且在短期內也不準備釋放李祥春。而美國要求中國釋放李祥春的代價﹐可能也會比以往釋放中國公民人質要大得多。
3.江澤民在美國被起訴有關
筆者以為﹐美國公民李祥春被抓去作為人質籌碼﹐也可能與江澤民最近在美國被法輪功以「群體滅絕罪」起訴一案有關。此案將在三月份正式審理﹐如果此案被判決成立﹐因為「群體滅絕罪」這一國際法中的特殊罪名﹐就是國家主席也沒有豁免權﹐國際警察就可以把江澤民逮捕歸案。所以中國政府﹐尤其是江澤民特別地害怕﹐抓個美國人作為人質可能是一出無奈的險招。
也許﹐抓個美國人作為人質意在要挾美國政府阻止「群體滅絕罪」起訴案的進行﹐但是﹐美國三權分立﹐司法系統是獨立的﹐這注定了中國政府的企圖不會得逞。
中共人質外交中人質已經不再只是中國公民了﹐這將是2003年中美關係史上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董江董江﹐為香港的「下籤」解籤
凌鋒
「咚鏘咚鏘」﹐是人們過陰曆新年鑼鼓喧天的歡樂氣氛。但是香港市民因為經濟多年的低迷﹐就是過年也難驅走陰霾﹐今年第六個新年了﹐也是董建華在江澤民力挺之下連任第二屆﹐於是鑼鼓變調﹐「咚鏘」成了「董江」。壞了﹐這不是「董」建華和「江」澤民這兩個瘟神嗎﹖
每年年初二﹐香港官員都會去沙田的車公廟求籤﹐看看香港運氣如何。今年由新任的「問責局長」﹑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去求籤。這次抽到的居然是香港有歷史記錄以來的第一個下籤﹐應驗了那個「董江」之聲。
此籤的全文是﹕
八十三下籤掛帆順水上楊州半途頗耐浪打頭實力撐持難寸進落橈下(巾裡)水難流
解曰凡事不吉
第一句的「楊州」就是「揚州」﹐古文楊揚相通﹐舊版的《唐詩三百首》中﹐李白那首《送孟浩然之廣陵》就是「煙花三月下揚州」。但是這個籤文指明是「順水」﹐為何卻不用「下揚州」而用「上揚州」呢﹖顯然﹐江澤民是揚州人﹐董建華和江澤民的關係﹐香港和揚州的關係﹐是下對上的關係﹐所以要「上揚州」也。
揚帆順流應該很快﹐偏偏半途「浪打頭」﹐所以阻礙行程。「頗耐」之「耐」﹐粵語中是「久」的意思﹐也就是這個當頭浪打了很長時間﹐以致「實力撐持難寸進」。香港雖然本來很有實力﹐例如自由制度和健全法治的實力﹐九七年「回歸」時有一萬億港元的外匯儲備﹑財政儲備和土地基金﹐但是面對大風大浪﹐也難有寸進也﹐道盡香港目前的困境。最後一句的「橈」是划船的槳﹐(巾裡)由「巾」和「裡」兩字組成﹐是粵語﹐讀LI﹐中文軟件中沒有這個字﹐是「帆」的意思。最後一句相當悲觀﹐大有「聽天由命」之意。
這些年香港果然「凡事不吉」﹐董建華做甚麼﹐就一定壞事﹐他不做甚麼﹐反而是好事。例如董建華鼓吹這個中心那個港的﹐個個失敗﹔八萬五居屋﹐加速地產業的崩潰﹔近年的「本土經濟」﹐剛起頭就泡沫化﹕搞二十三條﹐弄得天怒人怨﹔現在要同珠江三角洲融合﹐不知又是甚麼結果﹗
從香港目前的現實情況﹐香港也的確只能聽天由命﹐就是聽北京政局的發展來決定香港的命運。在十六大前﹐香港有人期望江澤民下臺﹐就可以把董建華也請走。後來江澤民連任軍委主席﹐董建華也在槍桿子支持下腰板挺硬了。因此香港就求到這倒霉的籤。上天如果還憐憫香港的話﹐讓「董江」都滾他媽的蛋﹐香港才有救。◇

有女陪過年
高瞻
根據中央社1月31日的報導,說現在在哈爾濱流行一個新年的新風尚:租女友過年。說的是有些單身男子向中介公司租借女友,好矇騙父母,以逃過他們的逼兒成親的壓力。
在這之前,我們在報紙上、生活中、電影裡早已經知道,中國的婦女已經被各種五花八門的公司僱傭,在所謂的第三產業,即服務性行業裡,從事著各種各樣,以前聽都沒聽說過的服務。比如陪游(相當於導遊),陪吃飯,陪聊天,陪採購,有的甚至還陪洗澡(具體怎麼個陪法,我們無從得知) 。這些與大家都熟悉的”三陪” 所不同的是,是乾淨的陪,不包括性服務的成份在裡面。
當然這其中還有個後來發展的過程。中國最近的一出電視劇裡就有這樣的一個情節:一個漂亮的女大學生給一個闊氣的大公司出差的老闆做陪游。年輕而又富有的男老闆對漂亮而又溫柔的女大學生當然是有千般的魅力,於是這個女陪游在萬般努力之後,就升格為男老闆的女友兼女秘書。最後這個男老闆膩味了這個百般順從的小女子之後,便以一座500萬豪宅相贈,了結這段由陪游引伸出的情誼。
這個當代灰姑娘的故事,定然使許多發愁找不到工作,膀不上大款的女大學生們生出不少的羨慕。生存環境的窘迫,社會對女性所缺乏的結構性的關懷所造成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自由下落,加上娛樂界對女性通過婚姻改變命運的雲山霧罩般的虛構,每一樁都在摧毀中國女性本來就很脆弱的自尊和自信,降低她們的自我期待,同時也在加強社會對女性舊有的鄙視和輕慢。
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有那麼多漂亮而又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們把自尊揶在裙子底下,自覺自願地去從事各樣(無論多低踐的)卻是很新穎的服務。(或許可以叫與時俱進!)在薄薄的天真,幼稚而高雅的外表下面,隱藏著濃重、熱烈而急切的期待:期待被看上,被擁有,被使用,以完成扭曲的”自我實現。”人一旦把自己下降為物了,使用去幹什麼,也就無所謂了。管它是陪吃、陪喝、陪玩,還是陪其它的男人所能想到的要陪的事情。也許有人說,也有男性在幹這些服務啊。但從統計上講,現在從事”陪”這行生意的,還主要是女性,而使用”陪”這項服務的也主要是男性。中國的人口眾多,當然是指男女兩性,但為甚麼女性就要如此不堪地給打發到”第三產業” 中去呢?
中央社這篇報導還說,人們除了租女人,還租金魚等比較難養的動植物,在年節的時候”應應景”,節日之後就退租。這說明,社會對女性的社會功能的理解和對其它動植物是一樣的:應景打扮,點綴裝飾。至於使用期限有多長,則完全在主人的好惡。
我相信除了租女友回家搪塞父母之外,當然還有租女友從事其它與過年相關的活動。具體幹什麼,國人從來都不缺乏想像力和付之於行動的能力。
在中國燈紅酒綠地過年,在肆無忌憚地踐踏我的女性同胞的尊嚴的時候,我牽腸掛肚地為她們禱告。中國女子,在社會如此不關心你們的時候,你們能否善待自己,拒絕下落? (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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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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