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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二月起兩年期間買賣房屋土增稅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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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根據規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到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民眾申報移轉土地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減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提醒大家注意這個減稅機制,市民若在這段期間買屋、賣屋,將是個絕佳的好時機。

據中央社2月19日報導,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採累進方式計算,由百分之四十、五十到六十等;政府為刺激房地產交易活絡,特別提供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到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報移轉土地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可減半課徵的優惠機制。

他並說,去年二月起減半徵收土增稅後,土地移轉案件確實明顯增加;不過仍要提醒所有市民,出售時是自用住宅用地或是一般用地土地,兩者所要繳的土增稅相差可達四倍以上,差別很大。    

他強調,政府讓土地所有權人享有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增稅機會;不過許多民眾常在出售自用住宅時才發現戶口沒有設籍在要出售的房子裡,因而無法享受以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計課土增稅的優惠,相當冤枉。他提醒大家,財政部日前下令,提供民眾一個補救機會,對於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查明沒有意圖利用多處房地,享用以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計課土增稅的取巧情形,即使簽約當天才遷入戶籍,當天又將戶籍遷出,也可以申請享受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課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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