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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議員向法院提建議書 支持起訴江

2003-06-12 07: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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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6月11日報導/6月9日,多位美國國會議員向美國法院提出有關訴江案的“法庭之友”建議書(Amicus Curae brief),表達美國國會議員對訴江案的支持。他們表示,鑒于原告指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美國政府出面干預此案,所以對此問題就特別關注。

建議書是由美國國會議員,民主党成員湯姆-嵐透斯(Tom-Lantos)發起,到目前為止已有39位國會議員在建議書上簽名。

2002年10月,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等罪名起訴。因為610辦公室在中國和美國迫害法輪功中的角色,這個訴訟案也將其列入被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被告出庭,相反他們避開法律渠道,試圖通過外交手段來取消此案。

建議書中強調了國會對審理此案的態度:“首先, 這個案件提出人權的問題,是長期以來被認為是美國對外政策的關鍵問題,美國國會曾多方面參与這些問題。美國國會不僅通過了《酷刑受害者保護法》以保護世界各國人民不受人權傷害,而且在這個法案的立法歷史中,國會還進一步對法庭准予《外國僑民民事侵權賠償法》在國內外給予類似人權保護的各种方法表示了支持。美國國會還發布命令确保美國所提供的海外援助不得給予那些大規模持續侵犯世界公認的人權的政府。”

自去年十月江澤民訪問美國芝加哥,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以來,中國政府派出各類代表團訪問美國,向美國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要求動用“元首豁免”條款,終止此案。江澤民已經將此案上升到關系中美兩國外交關系的層面。

建議書明确表示,江澤民不再是國家首腦,不應享有《外國元首豁免法》中的首腦豁免權。同時要求法院應該仔細地考慮這是對一個非民主政權國家提出的問題。建議書中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能說是一個民主國家,江得到的權力沒有經過民主選舉過程。相反,江的掌權是由於鎮壓1989年的民主運動。在他當政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國國務院自己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美國司法獨立,實行行政、國會、司法三權分立。美國國會議員等可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表達對案件的看法。

美國國會長期以來一直關心世界各地的人權保護和發展,并參与了民事訴訟法律多項條款的監督和制定,這包括《外國元首豁免法》、《外國僑民民事侵權法》、《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等。

据悉,專責鎮壓法輪功的特殊權力机构610辦公室日前正在中國境內大肆抓捕有意作為原告,參与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五月20日,美國大華府地區一位華裔居民趙蘭香,她在中國的親屬趙美玉(法輪功學員)因起草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被廣東惠州公安逮捕。惠州公安局答覆趙美玉在美國親朋查詢時卻說:“她犯了很大的罪。”

發生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的起訴江澤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況類似者,葉蔚,汪浩。被告:江澤民及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即610辦公室)。民事案件編號:02 C 7530。

被控「种族滅絕罪」的江澤民案,一月十三日由律師商定三月十三日為第一次聆訊時間。三月正是江卸下國家主席職位的時候。原告律師已于4月14日向法院遞交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据。

建議書建議法庭不要在此刻取消對此案的審理,而是在法庭上根据案情內容判斷此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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