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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何時用藥最危險

2004-01-28 01:1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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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通常,懷孕以後一旦生了病,在用藥時孕婦是很謹慎的,因為怕影響胎兒,引起畸胎。實際上,並非是在整個懷孕期間用藥都危險。

  由於胚胎各器官發育時間不一,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例如,中樞神經系統的致畸易感期為受精後15-55天,心髒為20-40天,眼為24-39天,四肢為24-46天,外生殖器為36-56天。妊娠3個月以上的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此時對外界環境的致畸影響大為減少。但是,由於藥物等因素有時還會影響器官的功能,如引起耳聾、腎功能減退等,所以,妊娠12周後用藥還應十分慎重。

  有時候藥物致畸作用受一些條件的影響。如有的藥物不易透過胎盤屏障;有的透過的量還不多,不一定達到致畸的有害濃度;有的即使透過的量較大,但對胎兒不一定有害,如慶大霉素對妊娠早期不引起致畸作用,只有在妊娠後期,才有可能會引起胎兒耳聾。

  總的來講,為確保妊娠期母嬰安全,應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3個月)少用藥或不用藥。但是,不治療對母嬰也會造成不利的影響,應該遵醫囑,既不要忌醫禁藥,又要謹慎用藥。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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