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交還三峽工程外遷移民返回故鄉的權利

【大紀元1月29日訊】到2003年底,三峽工程外遷移民達17萬。預計至2009年三峽工程完工以及完工之后,還會有更多的三峽移民要外遷。外遷安置三峽移民自1999年起。雖然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結論是:三峽地區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但是國務院一方面堅持可行性論證的結論,另一方面卻以“三峽地區人口環境容量不足”,無法安置失去土地的農村移民,要農民離開三峽地區。

但是依照最新的重慶市發展計劃,到2012年,重慶市要新增加城市人口600萬!按照這個計劃,占三峽工程移民85%以上的重慶市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可以在近十年的時間內新增600萬城市人口和新增加600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如果政府採取優先將三峽農村移民轉化為城市人口,三峽地區完全可以安置三峽工程的移民,數十萬移民也不必離鄉背井,17萬已經到外地安置的農民,也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返回三峽故鄉。

一、三峽工程,三峽省和重慶成為中央直轄市

1982年鄧小平在一次講話中談到三峽工程說,我贊成150米方案。看準了就要下決心,不要動搖。鄧小平的這句話為工程上馬開了綠燈。三峽工程有不同的方案,最主要的有1958年中共中央成都會議決定的200米方案。自有三峽工程設想以來,湖北省是最堅決的支持者,而受三峽水庫淹沒損失重大的四川省一直不支持這個工程。鄧小平的老家在四川,150米方案與200米方案的一個重要不同點在於水庫淹沒區主要在湖北,而對四川和重慶的淹沒影響很小。1983年國務院為了執行鄧小平的指示,成立了“三峽省”籌備小組(省級),省會就定在湖北的宜昌市,行政范圍主要是湖北省的宜昌和恩施兩個地區和四川省的一小部分,三峽省籌備小組的組長由原水利部副部長李伯寧出任。當時在所謂的省會宜昌市大動土木,蓋起了省委、省政府大樓和公、檢、法、商業、財政、文化、衛生、教育、體育的辦公大樓,從北京、武漢和宜昌來的大批處級幹部,都調到“三峽省”籌備小組擔任“廳級”領導幹部的工作。1987年春趙紫陽出任中央總書記之后,就把“三峽省”籌備小組砍掉,理由是緊縮國家財政開支。“三峽省”籌備小組和李伯寧也只留下一個“不三(峽)不四(川)”的名份。

1992年4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國務院興建三峽工程的提案,正常蓄水位175米。這樣三峽水庫的主要淹沒區又在四川省,官方公布的113萬移民中,有85%是來自四川,移民任務十分艱巨。但是四川省的領導對完成三峽工程的移民任務根本沒有積極性,對行政幹部來說,既不長工資也不升級。這時人們又想到了“三峽省”的主意﹐這次是把原來四川的省轄市重慶,提升為中央直轄市。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通過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同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掛牌,凡是被三峽工程淹沒涉及的原屬四川省的市縣,全部劃歸重慶市,由於行政級別的提升,重慶市屬幹部全部官升一級,皆大歡喜。

二、重慶市委的雄心勃勃的計劃

重慶又稱渝州,簡稱渝,因為嘉陵江的下游在古代被稱為渝水。重慶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古城,在三千多年以前,它曾是巴國的政治文化中心。隋朝時設渝州治。北宋期間渝州地方官員造皇帝反,最后被殺,渝州亦被改名為恭州,意思讓渝州的官員和百姓恭順皇上。南宋恭王趙先封王后稱帝,“雙喜臨門”,所以恭州又改稱為重慶。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國民政府首都遷到重慶,成為當時政治文化中心。抗戰勝利之後,首都遷回南京,重慶的地位下降,但仍為中央直轄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重慶只是四川省的一個直轄市。在三線建設時,重慶是建設的中心之一。

1997年,重慶上升為中央直轄市後,成為中國全國面積最大、行政管轄范圍最廣闊、人口最多的中央直轄市。全市面積8.24萬平方公里,轄14個區、26個縣(市),人口3072萬,其中城鎮人口占三分之一,農村人口占三分之二。

現在重慶市委提出了一個雄心勃勃“三六”的計劃:到2012年,花六千億元投資,新建城區面積六百平方公里,新增城市人口六百萬,把重慶打造成現代化的國際化大都市,成為中國西南地區和長江上游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化信息中心、交通通信樞紐。

根據這一計劃,重慶將建設以主城區為核心的五個層次的城市群:最核心的主城區將建成500萬人口以上的國際級大都市(即原重慶市區和新發展區);第二層是涪陵、萬州、江津、合川,建成70~100萬人口的國內大城市;第三層是把永川、開縣、長壽、南川、黔江等發展成20~30萬人左右的區域中心城市;第四層就是發展20多個10~15萬
人的縣城和城關鎮;第五層即發展上百個1~3萬人左右的中心鎮。

到2012年,新增加城鎮人口六百萬,計劃平均每年增加城市人口六十萬;以勞動人口與撫養人口比例1:1.5計算,十年期間共需增加二百四十萬非農業工作位置,平均每年二十四萬。到2012年,重慶市將形成一個世界級的都市群,到那時整個城市的建成面積將達到1,500平方公里,全市的城市化人口預計達到1,600萬,城市化率達到50%。

三、實現計劃的依據重慶市委提出的這個“三六”發展計劃,有它的理論依據:

第一,重慶的資源優勢.這包括了礦產資源,動植物資源,水能資源。旅游資源更是得天獨厚,自然風光秀麗壯美,山城夜景極具特色,人文景觀豐富多彩,長江三峽、大足石刻馳名中外。

第二,工業基礎好。重慶工業門類齊全,輕重工業并舉,配套能力強,已經形成了汽車、摩托車等一批帶動能力較強的支柱產業、優勢行業和拳頭產品。

第三,市場優勢。重慶是中國西南地區的商業中心,一個服務於西部,聯係長江上中下游地區的市場網絡體系正在形成。

第四,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重慶是長江上游的水陸交通中心,已形成水陸空運輸方式完備的綜合運輸網絡和通信網絡。

第五,科技教育力量雄厚,科技開發能力較強。重慶有25所高等院校,近千家科研開發機構。重慶是中國西南地區的高科技中心。特別是中國政府作出建設三峽工程和西部大開發的重大戰略決策,給重慶帶來了最大的機遇。當然最重要的保證是,重慶市準備在這十年時間內投入6千億元資金來保證計劃的實現。同時準備把城市建成面積也要擴大到建成面積將達到1,500平方公里,遠遠超過中國山區城市的用地標準,達到了平原城市的用地標準,可見重慶市有足夠的土地資源來支持這個計劃的實施。最後,重慶市委決定,為了加快城市化的過程,將解除農民進城的各種限制,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以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

四、十多萬三峽外遷安置移民要求返回故鄉重慶、宜昌正當重慶市朝著這個世界大都市這個宏偉目標闊步邁進的時候,我們看到了不少報導:外遷安置的三峽工程移民要求返回故鄉,特別是返回重慶。

據BBC中文網2002年7月20日報道,安置在山東省膠州市的三峽移民對安置不滿,要求返回重慶,派40名代表向青島市政府請願,卻遭到警察的逮捕。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說,被捕的40名示威抗議者代表1,000多名三峽工程移民,他們的遠駐地是重慶忠縣,現被安置在膠州。他們抱怨從四川重慶忠縣的老家被重新安置到青島膠州市之後生活面臨的困難。他們說,青島的物價比老家貴,他們聽不懂也不會說山東的方言,他們也沒有農耕設備,而且經常遭受到當地人的歧視與欺負。政府給這些被迫離開故鄉的移民每人1.2畝農地,但是農地離他們住的地方距離太遠。當地政府給這些移民每個月100人民幣的補助,但是這些錢光是買米就用掉一半,目前生活非常困難。移民堅決要求返回重慶。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2001年8月報導,近千名三峽移民包圍湖南永州市火車站,要求返回三峽庫區家鄉。被安置在湖南省永州市的近千名三峽移民堵住永州市火車站和公路大橋,要求返回三峽庫區原居住地,並與政府派出的大批警察發生衝突。

被安置在江蘇大豐縣的三峽移民認為他們被騙了,被騙到了大豐縣。新移民不懂江蘇的地方方言,一旦說出四川口音,買什麼東西都比當地人貴,對安置工作不滿。

被安置在上海崇明島的一千多移民中,已經有200多人離開安置地,成為“流民”,到大城市中去找工作。

被安置在福建的三峽移民以為,過去都說蜀道難,難于上青天。現在才知道學閩南話是真正難。沒有語言基礎,三峽移民難以融入當地社會。

已經遷移到湖北的300多名農民返回重慶,指責當地遷徙部門官員挪用給他們建新房子的金錢。

已經遷居到江蘇的3000多名農民返回三峽壩區,因為他們每戶只有九千元人民幣給他們建房子,而不是當時答應的每人4萬元。

德國電視二台記者在採訪三峽庫區的行程中,採訪了兩位移民,他們已經簽訂了外遷合同,裝作外遷,而又悄悄留在故鄉的山林中。他們對三峽工程的安置工作表示極大的不滿,認為移民安置費被一些人裝進了私人的腰包。

在自由亞洲電台的一次電話熱線廣播中,一位中國大陸的聽眾告訴筆者,許多外遷的三峽移民並沒有到安置地落戶,而是到北京、上海、武漢、廣州、深圳等大城市中去做民工,等待三峽工程建成後再返回故鄉。

根據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移民辦公室官員在2002年春季期間接受記者採訪時證實,幾乎全部的三峽外遷安置移民家庭的主要勞動力都不在安置地就業,而是到大城市去“打工”。就是有安置任務的當地居民,也不歡迎三峽移民。以往中國水庫移民均以集中形式向人口稀少的邊遠落後地區遷移。這次三峽水庫移民,是向東南省份、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分散遷移。在三峽工程決策上馬之前,中央政府邀請各省市主要領導人到三峽工地,舉辦了一個鴻門宴,考驗地方領導人對中央政府的忠誠程度。當時各省市都表示一定會大力支持三峽工程。三峽工程上馬之後,中央開徵三峽工程的特別稅,地方政府也不敢表示反對。此外各地政府還爭相出錢,對口支援三峽工程移民。當時各省市政府認為破點財,關係不大,只要能保住官位就行。東南省市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相當少,安置移民也有困難。特別是這些省市政府並沒有向當地居民詢問,他們是否同意接收安置三峽工程移民,而是通過行政命令,強行要求地方政府和居民接受這個決定。按照廣東省對中央政府的承擔的責任,佛山高明市需要安置九百八十名三峽移民,其中一百人將安置在明城鎮濠基村。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該村原有五百多人,大部分移居香港和海外,
現時留居當地的只有百多人。現在要安置一百位三峽工程移民,需要拆毀村祠堂和數戶民居,以及一個廢工廠,準備建造兩幢兩層樓高的移民住宅。這個計劃遭到居民的強烈反對,村民認為土地的產權問題尚未搞清楚,反對在
此建屋接收三峽工程移民。特別是這里還有土改時期強行占有私人住宅和土地的問題,沒有解決。最後政府調動三百多名手持警棍、盾牌和微型沖鋒槍的公安、武警,將反對的村民抓走,才能保證拆房建房工作的進行。在三峽工程移民尚未到來之前,當地居民對移民安置工作的反對程度已經到了如此激烈的程度,恐怕三峽移民到來之後,矛盾會更加激化。三峽工程移民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根本無法正常生活,只有尋找返鄉的道路。

五、返鄉是違法行為!

但是這些希望返回故鄉的三峽移民,卻不能返回故鄉。因為在外地已經安置的三峽工程移民(包括已經簽訂外遷合同的移民),離開安置地,返回三峽庫區原居住地,都是違法行為,其法律依據就是國務院專門頒布的三峽工程移民條例。

1993年8月19日李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6號),公布了於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條例的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必須搬遷的單位和移民,不得拒絕搬遷或者拖延搬遷;經安置的移民和單位,不得擅自返遷。

2001年2月21日朱熔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9號),公布修改後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條例的第三十一條也規定,已經搬遷並得到補償和安置的,應當及時辦理補償銷號手續,並不得返遷或者要求再次補償。

無論是新的還是舊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都用了“不得”這個最嚴厲的詞句對移民返回三峽庫區原居住地的行為做了規定。只要返鄉,就是違法。一旦移民離開了三峽地區,便失去返回故鄉的權利。

六、中國移民安置歷史上的返鄉

一般來說,移民離開安置地,返回原居住地,是移民安置失敗的標誌。中國移民安置歷史上的最大的返鄉運動,是文化大革命中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在1977年之後的返城運動。最著名的個人家庭返鄉是鄧小平一家從江西安置地返回北京原居住地。儘管這些強制性的外遷安置都有所謂的法律依據,有中央的決議,有政府的條例,但是實踐最終證明了這些決議和條例是錯誤的,被遷移者又回到原居住地。

在中國水庫移民安置歷史上,返鄉的案例更是舉不胜舉。最典型的例子有黃河三門峽水庫(移民約40萬),新安江水庫(移民約30萬),丹江口水庫(移民約38萬),其他還有柘溪水庫,拓溪水庫,潘家口水庫等等。有的移民沒有返鄉的路費,是以討飯為生,跋涉幾千里回到故鄉;有的移民悄悄潛回故鄉,在水庫的邊緣地區當“黑戶”,沒有戶口,子女失去上學的權利;有的移民三番五次被抓,押送回安置地,最後還是設法逃回故鄉。黃河三門峽水庫幾十萬外遷移民,集體抗爭幾十年,幾萬移民“擅自”返鄉的隊伍浩浩蕩蕩,最後迫使政府不得不同意他們遷回原居住地。

七、三峽工程移民為什麼要外遷?外遷的依據是什麼?

在討論三峽工程外遷移民返回故鄉的權利之前,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三峽工程移民要外遷安置。

三峽工程上馬的技術經濟依據是1986年開始的、1989年結束的、1991年經過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審查批准的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這是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國的第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參加報告編寫的有400多位專家,應該說是很有分量的報告。

根據三峽省籌備組組長兼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負責人李伯寧的計算,在水庫淹沒涉及的19個縣市中(面積4.51平方公里),有可以開墾的荒坡地2,000多萬畝,其中361個安置鄉中(面積1.23平方公里)即有可開墾的荒山草坡389萬畝.李伯宁認為,只要每個農村移民開墾1.5畝荒坡地(1畝種柑橘,0.5畝種糧食),就可以解決農村移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因此不出縣安置農村移民是完全可能的(李伯宁.殷之格:庫區移民安置,1992年,北京,第5~6頁).按照李伯寧的算法,389萬畝荒地,起碼可以安置259萬移民,而三峽工程所要安置的農村移民只有51.89萬.三峽工程論證移民組得到如下的結論 :
三峽庫區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且農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鄉安置。就是後來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的“農村移民可以全部在當地后靠得到安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在這個結論基礎上批准了興建三峽工程的提案。

1993年版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也是在這個結論基礎上制定的,條例第十條規定:三峽工程移民,應當在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內安置,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安置不了的,應當在本省內安置;本省安置不了的,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外遷安置。

到了1999年,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了三峽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兩個重大調整,即農村移民安置從“就地後靠、以土為本”調整為“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移民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的“三個結合”政策,決定農村移民中的一部分必須外遷安置;淹沒工礦企業從“原樣複製搬遷”調整為以結構調整為主,關停破產淘汰一批,資產重組發展壯大一批,對口支援嫁接盤活一批。至于有多少農村移民需要外遷安置,先說7萬,後來增加到11萬,到2002年底一共要外遷安置14萬人,占二期農村移民人數的一半以上。至於第三期移民中,還有多少萬農村移民需要外遷,到現在為止,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還沒有公布數字。所以2001年版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實行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移民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移民首先在本縣、區安置;本縣、區安置不了的,由湖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市、縣、區安置;湖北省、重慶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

據說三峽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兩個調整,特別是農村移民必須外遷的依據是三峽庫區沒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來安置移民。這里本來人均只有8分多耕地,加上水位上升淹沒土地,尖銳的人地矛盾使庫區的安置容量十分有限,難以解決移民就地安置的問題。這個說法和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完全不同。

從程序上來說,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是經過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審查批准,又成為三峽工程決策上馬的依據。至今為止,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沒有提出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有錯,需要糾正,需要重新論證。因此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至今有效,李伯寧的三峽庫區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且農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鄉安置的結論至今有效。

黨中央和國務院對三峽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調整,2001年修改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提出農村移民外遷必須外遷,沒有經濟技術依據,沒有任何經過審查批准的論證報告可以成為政策調整決策的基礎。

所以說,認為三峽地區人口環境容量不足,強迫十多萬三峽工程移民外遷安置,沒有任何批准的工程論證報告的支持。在正常的程序下,國務院只有在否定三峽工程論證的結論之後,委托重新編制可行性論證,重新經過審查批准,才能得到新的結論,並在新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基礎上對三峽工程移民安置政策進行調整,修改移民條例。

八、三峽工程外遷移民中的空挂安置

在17萬三峽工程外遷移民中,有一部分移民在統計報表上已經“外遷安置”,實際上卻沒有離開過三峽地區。三峽工程移民安置中采取的是“包干”政策,即湖北省和重慶市向中央擔保按時完成移民任務,縣市政府向湖北省和重慶市擔保按時完成移民任務,鄉鎮區政府向縣市政府擔保按時完成移民任務,具體負責移民任務的幹部向鄉鎮區政府擔保按時完成移民任務,否則將就地免職,提職提薪無門。在具體負責移民任務的幹部和鄉鎮區政府無法完成移民任務、特別是外遷移民任務時,他們就採取欺騙的手段,既欺騙移民,也欺騙上級政府。他們對外遷移民許願,只要他們同意外遷,就可以領取移民安置費和搬家費,在遷入安置地只簽合同,但不劃包產田地,也不要安置房屋。他們許願說,只要移民在安置地傾家蕩產空掛安置後,一到兩年即可將戶口返遷到原籍及居住地。一些外遷移民聽信了這些官員的話,在外遷合同書上簽了字,領取的移民安置費。這樣移民官員就把這批上當受騙的移民作為自願外遷移民上報,同時安置地也按合同作為已經安置移民上報。實際上,這大群移民還在作“一到兩年即可將戶口返遷到原籍及居住地”的夢。至於移民在何處安生,遷出地政府不管,遷入地政府也不管。許多移民仍然滯留在三峽地區,有的移民投親靠友,更多的移民流入大城市。

按照《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外遷移民不得返回原居住地。而基層的移民官員為了完成任務,欺騙移民,許願“一到兩年即可將戶口返遷到原籍及居住地”。移民官員是代表政府,應當承擔承諾。根據以往的水庫移民經驗,最後政府不會承擔這些承諾,會將責任推到個別移民官員的身上,讓移民直接去找這個移民官員解決,而這些移民官員的工作位置早已得到調換,根本不管移民事宜。

九、十多萬三峽工程外遷移民返回故鄉的權利

重慶市委的打造世界大都市的計劃,重慶市要用十年時間,花六千億元投資,新建城區面積六百平方公里,新增城市人口六百萬。這個計劃就足以說明三峽地區有足夠的容量,資金容量、土地容量、人口容量,完全可以安置重慶市的三峽工程的移民。

既然重慶市要在十年內新增城市人口六百萬人,而被強迫外遷安置的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只是這六百萬人的五十分之一,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為什麼要讓這十幾萬人農村移民背井離鄉?既然重慶市可新辟六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來建新區,可見土地不是制約因素,也不可能成為迫使農村移民外遷的決定因素。就是按這些移民依然以土地為生,從事農業生產,以每人1畝土地計算,只要拿出不到一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不到計劃的六分之一),就可以安置全部的移民。如果他們將從事非農業生產,成為城鎮人口,只要拿出六百平方公里土地中的五十分之一,就可以安置返鄉的移民。重慶市有六千億元投資的實力,可以創造幾百萬就業的位置,只要執行傾斜政策,完全可以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來給三峽移民,使他們能自食其力,在重慶找到立足謀生的基礎,而不必到千里之外的異鄉,去依賴每月100人民幣的補助來維持生計。而且重慶市委已經做出決定,將解除農民進城的各種限制,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以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這個政策不也可以用於三峽工程的外遷移民嗎?再說,三峽工程外遷移民並沒有在當地找到工作位置,而是“流動”到大城市中去打工,可見他們也有能力在城市立足謀生的能力,並非注定要從事農業生產。

重慶的發展計劃,把城市群分為五個層次:無論哪個層次的城鎮群,都主要分布在三峽水庫的淹沒區。不說中心城區重慶要發展到500萬人口以上的國際級大都市,就說涪陵、萬州要建成70~100萬人口的大城市,這兩個城市必須在十年中城市人口翻一番多,也有能力把外遷移民都安置下去。再說第五層次的上百個1—3萬人左右的中心鎮,這些鎮在三峽地區只有一個雛型,每個縣拿出一到二個中心鎮來安置外遷移民,也有能力把外遷移民都安置下去。

最後從時間上來說,實現重慶市大都市計劃的時間是從2002年到2012年,三峽工程移民工程計劃完成的時間是2009年,兩者并不矛盾,而且配合得相當好。

十、結論

長江三峽工程移民外遷安置的依據是,三峽地區(特別是三峽重慶庫區)沒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來安置他們,他們必須離開故鄉到外地去安家落戶後,去落腳謀生。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到目前為止,三峽工程論證中“三峽庫區有足夠的人口環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縣內安置,且農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鄉安置”的結論依然有效。重慶市委制定的把重慶打造成現代化的國際化大都市的計劃,更證明了三峽庫區有足夠的土地和資本資源,并有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解除農民進城限制的政策,完全可以安置三峽工程移民。

政府官員欺騙外遷移民,採取空掛安置的方法,“一到兩年即可將戶口返遷到原籍及居住地”,政府必須為這些承諾承擔責任。

三峽工程外遷移民有返回故鄉的權利!
(轉載1月28日<觀察>)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專家曾說:三峽大壩弊大於利
BBC透視:一年"吃掉"三峽工程
王維洛:魂斷三峽工程
王維洛:也談「院士原來不讀書?」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