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喜來登涉干預言論自由

法輪佛學會以法律訴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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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香港報導/就香港喜來登酒店於去年毀約並涉嫌試圖干預言論自由事件,香港法輪佛學會向小額錢債審栽處提出毀約申訴,並要求賠償。據了解,酒店方面答應賠償五萬元,但有附帶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披露有關毀約事件。法輪佛學會在聲明中指出,基於此附帶條件違反言論自由及社會公平公義原則,故未有接受,現在他們希望通過法律訴訟,使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獲得正視。

法輪佛學會代表黃潔儀今早在法庭上表示,他們願意接受酒店五萬元的賠償,但不能接受酒店提出不公開事件的要求。至於代表酒店出庭者,就法輪佛學會的申訴請示過酒店後,仍堅持要求法輪佛學會不公開事件的條件。最後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案件押後到三月二十九日再聆訊。

案情透露,法輪佛學會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與喜來登酒店簽訂租約,準備於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租用酒店內能夠容納一千人的宴會廳,作為「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之用。法輪佛學會於去年二月十四日知會警方有關活動,翌日卻接到酒店的通知,以保安為由,取消租約。根據合約,酒店一旦毀約,會幫助提供同類大小的場地給租客。但酒店卻向法輪佛學會推介了一間夜總會,而且只能容納二百人左右,完全不適合作為會議會場。法輪佛學會曾經努力聯絡酒店,希望在活動安排上配合酒店對保安問題的關注,但酒店堅決維持原來的決定。

法輪佛學會於去年二月二十日向酒店提出賠償條件,即支付至少五萬元的金錢賠償以及做出公開道歉的聲明。酒店於二月二十五日回覆,願意付出五萬元賠償,但有附帶條件,就是法輪佛學會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公眾提及毀約事件。但這有前提下的賠償遭法輪佛學會拒絕。

審訊完畢後,黃潔儀向記者表示,香港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不理解喜來登酒店為何提出此條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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