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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員攝軍艦非要塞區難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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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林慶川╱基隆報導〕聖文森籍貨櫃輪國湧號一名中國船員,昨天在船舶靠港期間下船拍攝停靠在東五碼頭的軍艦,崗哨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檢調單位原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四條規定將他送辦,但海軍並未把東五碼頭劃為要塞區,只好沒入即可拍相機後,將他送回船上看管。

聖文森籍貨櫃輪國湧號昨天搭載兩百多只貨櫃停靠基隆港東九號碼頭裝卸,午後,一名中國籍船員黃興金(卅二歲 )趁隙偷溜下船,拿著即可拍相機,步行六百多公尺後,站在東五軍用碼頭旁朝著靠泊在碼頭的軍艦拍攝,基隆港警局派駐值勤的員警立即上前制止,帶回一旁的港東派出所偵訊。

由於時值反恐敏感時期,基隆港警局對港區管制相當謹慎,特別是軍用碼頭的管制又格外嚴謹,加上拍攝軍艦者是中國船員,一度讓承辦的港東派出所員警十分緊張,懷疑該船員會不會是中國派來打探軍情的情報員,在向港警局長翁明中回報後,立即通報檢察官王秀慧及聯繫海調處、基隆憲兵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前來協助偵訊。

黃興金供稱,船靠岸裝卸時,他在船上看到東八碼頭上靠著一艘很豪華的遊艇,才興起下船拍攝的念頭,在拍了幾張照片後,覺得不過癮,繼續往內港走,再見東五碼頭軍艦就隨手拿起相機拍攝,並不知道不能拍攝軍艦。

檢調指出,要塞堡壘地帶法相關條文第四條第一款明文規定,非受有國防部的特別命令,不得在要塞地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違者將被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進一步詢問海軍東五碼頭是否是要塞地時,海軍卻說要塞堡壘地帶法九十一年修法時,並未將東五碼頭劃為要塞地,因此,沒有相關法令可以治黃興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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