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21) 持H-1B長期在中國工作怎麼辦﹖稅怎麼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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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百二十一: 我是問題118的詢問者。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假如公司現在替我申請H-1B﹐假如批准的話現在就可以拿到批准通知書嗎?還是需要等到下一個年度?我的太太能夠申請H-4嗎?或者她也同時申請H-1B﹐如此一來她就可以開始在美國註冊的國際貿易公司工作。
(2) 一旦我離開了美國﹐我的F-1簽証就無效了。在H-1B還沒有被批准的情況下﹐我該用何種簽証再入境美國?那我太太和女兒又是用何種簽証入境呢?
(3)綠卡的永久雇佣條件是什麼?我可能會和公司簽一年的雇佣合同﹐但到時候可能會簽五年或更長的合同。我要如何衡量永久雇佣的時間?還有﹐我要如何與雇主商量得以讓我符合永久居民的申請資格?
(4)假如我在美國收到工資但將大部份的錢花在美國境外﹐我有資格申報一些稅的免除嗎?例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房屋﹐車子以及受訓的費用?你可以推薦我到哪兒去諮詢更詳細的稅務問題嗎?

解答﹕你需要一個新的年度(2005)的簽証名額。你可以最早在2005年4月1日申請。H-1B從2005年10月1 日才能有效。假如你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入境美國﹐你必須要有一個除了H-1B簽証以外的獨立簽証才能進來。進來後可能還要轉成H-1B身份﹐或直接申請﹐或重新申請。所以什麼時候申請H-1B要計劃好。

實習工卡不會因為你的國際旅行而作廢。但是持有有效學生簽証和實習工卡入境可能在機場海關時會有麻煩﹐尤其是中國大陸來的學生。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在EAD期間不要出境。事實上﹐中國學生的F-1簽証只有幾個月的有效期。所以目前你的簽証應該是作廢了。你出境再入境的話必須再申請一個新的簽証﹐但是領事館官員可能不會因為你要完成OPT而簽發給你新的F-1簽証。往往你要有新的I-20表來讀一個新的學位。

就你的情況而言﹐你應該在EAD有效期內盡量地留在美國﹐你也能在這兒拿工資。當EAD作廢時再到中國大陸去工作。你在中國大陸工作時﹐你不需要美國的非移民身份﹐事實上你一離境在美國就沒有任何的非移民身份了。你的美國公司還是會照付你工資的﹐因為你是屬於在中國大陸工作的美國公司雇員。在你於2005年10月1 日的前幾天拿到H-1B簽証時(你可以在2005年10月1日有效日前的10天申請簽証)﹐用H-1B簽証回美然後啟動H-1B。要注意的是﹐H-1B是給在美國境內各地工作的外國人的簽証。在申請H-1B時﹐你的公司必須指派你的工作地點是位於美國。然後你的中國之行將是商務旅行。雖然這個旅行的時間是有點長了。當你長時間待在中國的話﹐移民局會認為你真正的工作地點是在中國﹐他們可以經由你出入境的紀錄得知你在中國待的時間。但是移民局對於這一類的事並不是很嚴格地把關。希望你能趕快拿到綠卡而不需要3 年後廷期H-1B。

至於你的太太和女兒﹐這就要看移民局是如何處理在2005年10月1日前就作廢的F-2身份。假如他們今年的政策寬鬆的話﹐很有可能她們能夠在F-2作廢前的2005年10月1日將身份轉為H-4。這個政策也適用於你。否則﹐她們必須將身份轉為B-2。當你拿到H-1B時﹐她們可以從B-2轉為H-4。假如你不想這麼做的話﹐她們可以同你一起回中國大陸﹐然後在駐中國的美國領事館申請H-4。

綠卡申請中的永久僱用在法律上是指這個工作並沒有明確的截止日期。在現實生活中﹐只要公司說這個工作是永久的﹐它就是永久的﹐並不需要證明什麼。

我告訴你的是美國稅法中的國際稅法的基本原則。但是什麼可以減稅﹐什麼不能減稅。你必須去向搞國際稅法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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