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間輿論:關於《南方都市報》「程喻李」案

楊銀波

人氣 1

【大紀元3月24日訊】對一個沒有犯罪的人來說,卻要接受這樣嚴酷的制裁,這讓我還能相信什麼呢?──喻華峰

按:程益中,《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輯,2004年3月19日被捕,拘捕罪名為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喻華峰,《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2004年3月19日被判12年重刑,判決罪名為“貪污”和“行賄”。李民英,《南方都市報》原主編,2004年3月19日被判11年重刑,判決罪名為“受賄”。“程喻李”案又稱“南都案”或“南都事件”,此案具備“政治清洗”的種種特徵,且似有“接二連三”的進一步“凌遲”行動的可能,故而引起大陸新聞人士及民間人士的高度警覺,並迅速激起海內外對當局封殺新聞自由之舉的強烈抗議。現大量搜集和剪輯本案部分言論及大陸民間輿論(尤其是傾向於民間立場的大陸記者輿論),簡略整理如下。

一、他們的聲音

(一)程益中:無論將要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都不要放棄我們曾有的理想和信念。無論將要發生什麼,我們都不要迷失《南方都市報》的價值觀。現在的問題就在於:“幫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而所謂的“添亂”則要天誅地滅,趕盡殺絕。報社在中國,機關不像機關,事業不像事業,企業不像企業,人不人鬼不鬼。當查稅的時候,報社就是企業;當投保的時候,報社就是事業;當整人的時候,報社就是機關。各位同仁,戰友們!沒有熬不過的黑夜,沒有等不來的黎明。

(二)喻華峰:我沒有貪污行賄,在《南方都市報》最困難的時候,我曾自己拿錢給屬下發年終獎金,在《南方都市報》健康成長的時候,我沒有在《南方都市報》的制度規則之外為自己謀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義務以事實為依據,對我做出能夠經得起社會和實踐檢驗的判決。我期待著法庭能給我一個機會,繼續為報業發展而努力,繼續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三)許志永(喻華峰辯護律師):喻華峰不僅不是一個令人痛恨的腐敗分子,而是一個令人尊敬的報業經理人,一個無辜的受難者。面對《南方都市報》和喻華峰的遭遇,我們仍然難以理解某些官員的邏輯:在冠冕堂皇的口號背後,你們到底代表的是人民利益還是自己的利益?代表的是社會進步還是保守退步?我們為喻華峰辯護,不僅是為了一個人和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想告訴所有的人,這是一個變革的時代,這是一個走向開放和自由的時代,我們想告訴那些被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請不要製造敵意和恐懼,請寬容這個時代的進步。

(四)廣州市檢察院人員:(記者:我想請問一下《南方都市報》喻華峰以及李民英是否涉及經濟犯罪?)這不能跟你們說,你再通過別的途徑再問一下吧!(記者:為什麼不能告訴?)不好意思,我要掛電話了,我實在真的太忙了!

二、憤怒的民間

(一)反對以權壓法!

(二)10萬元=12年!在中國還有“正義”一說嗎?

(三)《南方都市報》就是今天的孫志剛,誰來為它鳴冤?

(四)強大的國家機器,強大的人治社會,強大的蠻橫的無知的官員!

(五)一個時代的進步,為什麼總是以傑出人才的犧牲為起點、為代價?

(六)一個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居然連一份有社會良知的報紙都容不下!

(七)我抗議!這是中國法律的悲哀!權大於法,法律只是某些人手中的工具,這就是一黨專制的弊端!

(八)良知和道德在惡性權力中喪失,而且不允許民眾有絲毫監督和不滿,獨裁造成了官僚,正義在他們的“法律”面前一分不值。個人就是法律,個人代表人民,個人至高無上,那麼憲法又有何用?

三、憤怒的記者

(一)如風: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二)catfu:一面天堂,一面地獄!

(三)12318:為什麼媒體不出來說話,做看客?有一天,我們會不會同樣被政治所陷?

(四)挪威森林:如果講真話的報紙不能生存,如果講真話的報人必遭報復,那麼,媚上、吹捧、說瞎話將是我們報紙和報人最理性的選擇,那麼,新聞業將看到怎樣可怕的未來!

(五)lll111jjj:傳媒是傳遞正義之聲的喉舌,這喉舌沒了,正義也就沒了。我為喻華峰被遭冤屈判刑、程益中的被抓感到憤怒;我為法律不能保護好人,而淪為打擊報復的工具感到痛心!

(六)hody:我支持反腐敗,但我堅決反對利用反腐敗來打擊異己,這是一起典型的打擊報復。這是喻華鋒先生個人的悲劇,更是中國傳媒業的悲哀。中國傳媒市場化正走向倒退,它將往何處去?

(七)chunyuer:如果這種惡意的報復能夠帶來傳媒的乖順,如果中國的傳媒人在這樣的壓力下放棄了身為一個傳媒人應有的為社會、為祖國的發展講真話的職業理想,那麼,當國外傳媒進駐中國,我們的媒體將落到怎樣尷尬的境地?我們國家所謂的“輿論監督”又會是怎樣的蒼白和不堪一擊?難道,我們一定要被迫放棄自己的責任,而讓那些只是一心一意到中國來淘金的老外大放厥詞嗎?

(八)執言:這個事件在圈裡已經沸沸揚揚,網上、電話、郵件、聚會都在談,已經不僅是圈裡人知道此事。為什麼聽不到大眾傳媒的聲音?尤其是一些有影響力的媒體。我看到《財經》客觀地報導了此事,而其他媒體三緘其口,是畏懼中國的政治環境,怕重蹈《南方都市報》的覆轍,還是出於競爭關係的考慮?其實一個媒體最重要的是責任感和公信力,敢於說真話,哪怕不發布評論,客觀批露也可以啊,不至於裝不知道吧。──中國的媒體還有沒有脊樑?

(注:以上8名記者的名字均為網名)

四、南都案評論

(一)南都案將是吹響埋葬昏官的進軍號。

(二)南都案將和孫志剛案一樣鐫刻入中國曆史。

(三)這不僅僅是法律、歷史與政治的問題,這更是人性、天良、中國人人心的死活問題。拯救程益中和喻華峰,就是拯救我們自己。如果我們再不說話,《南方都市報》的明天就會是我們的明天。

(四)陳峰(《南方都市報》記者):根據我所了解到的事實,喻華峰先生與程益中先生是無辜的,而社會上傳言有人在借用法律的名義打擊《南方都市報》,就更令人不安。在看過相關報導以後,在研讀了辯護詞以後,我確實對此判決心存疑惑。

(五)李建強(律師、作家):如今對待喻華峰,當局也不再憑“話柄”抓人,而是羅織罪名,沒有“受賄”那就找“行賄”的把柄,沒有“作風”問題就按個“貪污”的罪名。總之,需要你有罪,沒罪也有罪。據說,這叫“政治問題司法化”,還是“依法治國”、“與時俱進”的成果呢。

(六)顧則徐(學者,曾任法官):作為曾經的年均主辦近四十件貪污、賄賂罪案的優秀偵查員,根據各種媒體獲知的相關基本案情,我是連分析該“群蛀案”技術性的一絲興趣也提不起來的,我當年徒弟的徒弟的徒弟也不可能辦出這種冤、假、錯到無以復加的爛案,這案子不過是借著反腐敗和法律名義的政治清洗鬧劇而已。

(七)任不寐(學者):從言論管制這方面來講,這個案子歸結為當局對於言論控訴,我的感覺完全可能的。當然我們也了解律師的無罪辯護案子,還不能說是樂觀。中國這種類似案件,律師能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非常小的。

(八)肖余恨(學者):就程益中這個人、《南方都市報》以及《新京報》這兩個媒體的表現來說,我是堅持反對任何人對其打壓的。一來想像不出應該打壓的理由,二來也想像不出打壓的依據。程益中是個符號,在某種意義上是中國媒體改革的風向標。關注程益中,並不是關心這個普通的傳媒人,而是關注我們自身的處境,以及關注因媒體而幅射出的對人本身命運的關注。

五、南都案呼籲

(一)呼籲全國新聞界人士聯名支持《南方都市報》。

(二)呼籲大家集體遊行示威,用我們的行動引起政府對此事的關注。

(三)呼籲《南方都市報》全體新聞人都能站出來為身陷囹圄的受難的領導說句話。

(四)呼籲大陸各傳媒站在“本是同根生”的立場,排除政治恐懼,排除狹隘競爭,為南都案的不再出現,為新聞自由的主動爭取,而竭力報導此案真相。

(五)我們要向全世界呼籲支持新聞自由,打倒真正的貪官污吏!堅決要求重新審判,堅決要求恢復程益中、喻華峰、李民英三位先生的名譽!誰壓制民主自由和法治,誰就應該被嚴懲不貸!

(六)冰山來客(記者):請《中華傳媒網》等網媒臨時開闢專門論壇討論《南方都市報》最近的事情,提供完整的背景資料,並邀請法律界、學術界人士參與,設法給予廣泛宣傳。

(七)《南方都市報》、《新京報》員工:我們懇請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領導在關鍵時刻承擔起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來,體制問題帶來的過失或者職務犯罪不要全推到個人身上。否則,我們的企業將面臨莫大的危機。

(八)陳峰:呼籲以尊重憲法和法律、尊重事實真相、尊重歷史和人民、尊重人權的態度,公正、公開、公平地對待《南方都市報》負責人程益中先生、喻華峰先生和李民英先生。呼籲廣州市各有關方面領導人,對於喻華峰和程益中兩先生的案件,正確發揮你們的影響力,盡快用實際行動解除公民的疑慮,澄清外界傳言,以正國內外視聽。

(3/23/2004 11:14:13 AM)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廣東流動人口兩千餘萬治安問題更形嚴峻
南方都市報:1比176 國家權力的“折扣率”?
貓咪扒斷煤氣管  遼寧飼主一死一送醫
血吸蟲肆虐中國  湖南疫情威脅廣東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