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行?中國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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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譯自大赦國際) 中國的死刑犯,總數超過世界上其他國家死刑犯人數的總合。更有甚者,儘管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但其死刑比例,卻僅次於人口最少的國家之一的新加坡。

法律實質

在此事實的後面隠藏著,此一刑法系統對被告不能和不保證一個公正的審判根據國際法則下。被告申請法律代表的權利經常被剝奪,直到他們被訊問後,即便如此,律師的職權也是被嚴格限制的。

偵查扣留或審判前的拘捕經常是任意的, 曾有一極端案例被持續拘留28年。 在中國警察使用酷刑是普遍的, 中國的法律不提供無罪推定。法律通過酷刑威脅, 排除“自白書”或其它“證據”。

“你有什麼證據,你沒有謀殺?”
一位黑龍江省的高等法院法官在宣判死刑之前,儘管證據不充足的。北京青年日報, 2002年4月28日

政治壓力和干涉

起訴和申訴的過程,經常是立即的裁決。 此外,在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尤其是那些被監控和操控的案件,中國共產黨操縱、裁決司法審判中法院處理的每一層級。(加拿大著名大律師克來夫.安士立(Clive.Ansley)以其在中國從事法律工作﹑執教14年的親身體會﹐稱中國的政府﹑黨凌駕在法律之上﹐中國普遍存在“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現象。)

在官方認定的“罷工”工潮期間, 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審訊過程中,政治壓力特別嚴重。他們在壓力下犧牲公正和正義,彰顯官方的震攝和決心。

法官必須聽從黨的領導
羅幹,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 新華社, 2003年12月17日

廉價的死亡

儘管這些狀況與國際法和正常準則明顯的不一致, 中國仍繼續宣判大量的死刑犯。事實上,最近的一項決定,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注射死刑;在某些地區報導,
是比槍決更為“經濟有效”的方法,或許也助長了執行死刑犯的比例。

在中國注射死刑執行車(流動刑塲),也同時被大力推廣–改裝的交通車,在車內,被判決死刑的死刑犯可“立即執行”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並不能代替對死刑的根本反對。 一個被判定有罪的囚犯- 不論其被判為無罪或是有罪 -當他們處在極端嚴苛的狀況下,雖判決書在手,仍然面對未知的死亡威脅。 推廣“人道”方式殺人,難以為“文明”社會的標誌。

所有出席者認為, 藥物注射是執行死刑的一個非常文明和科學的方法。人民網 2001年9月18日

漠視法律

中國政府不僅漠視對死刑的國際標準法則, 也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憲法。儘管它的法律禁止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判重刑,中國在2003年1月執行了一個死刑犯,為他在16歲時所犯的罪行。根據中國法律,酷刑是被禁止的, 但它仍然是普遍的存在,並且“證據”被獲得經由酷刑和其它非法手段,在死刑判決上繼續被使用。

大赦國際反對死刑的根據是它製定的終極為殘暴、不人道和忽視懲罰,且踐踏生命。它唯一的抑制作用的效果,從未能被証明。的確, 中國的犯罪案件,持續上升,儘管執行了大量的死刑。

由於中國刑法系統的深度失敗, 大赦國際呼籲中國政府立即暫緩行使死刑.在此延緩期間徹底的廢除死刑,中國立法機關必須立法以確保法律和執行符合中國簽署的國際聯盟公約的人權條款,更近一步的實踐日內瓦的公民和政治權利(ICCPR)國際公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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