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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文:總統認為公投制憲可循法律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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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八日電)台灣考試院長姚嘉文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指出,他曾提醒陳總統,美國相當重視台灣推動制憲的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總統認為「這是可以解決的」,第一步先修改現行憲法,將公投制憲納入現行制度,因修憲過程勢必要取得在野同意,因此過程會有些高難度,他同意總統提出的觀念。

姚嘉文三月一日曾前往美國會見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夏馨與美國多位重要智庫成員等,美國意見認為,如果台灣推動制憲跳過現行制度辦理公投制憲,和現行制度無關,美國恐較難接受。他指出,總統觀念認為「這是可以解決的」,第一步先修改現行憲法,將公投制憲納入現行制度,總統觀念並提及,公投不一定只有一次,可以針對國會立委席次減半、廢考試院、廢監察院,一次一次公投處理。

總統日前召見考試院長姚嘉文,交換制憲相關意見,姚嘉文建議總統五二○就職演說,凡不屬總統職權範圍,都不要去談,包括不談憲法內容、不談要統一或要獨立,總統可講現狀事實的話,例如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台灣現在使用的名稱叫做中華民國、台灣不屬於中國大陸、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不宜講違背現狀事實的話和非總統職權範圍的話。

近來有人提出不要制憲的觀點,姚嘉文非常擔心,因此特別提醒總統,制憲是總統的政見。當陳總統提出二○○六年公投制憲的觀點後,他曾藉總統召見機會,與民進黨新憲委員會召集人李鴻禧當面向總統建議增加二○○八年才實施新憲的條款,獲得總統高度肯定,因為新憲不在第十一任總統任內施行,可有效避免外界對總統擬制憲擴權的質疑。

姚嘉文一直很清楚民進黨新憲委員會九人小組的功能主要在憲政策略。他建議總統在五二○就職演說不要去談「憲法內容」。憲法內容較有爭議的其實就是國名、國土範圍、政治組織三大項,其餘諸如人權、婦女、原住民地位等公共領域政策,有些不一定要憲法解決,法律位階即可解決。

薩孟武教授講過一句話,「憲法是力量的表示,也是力量的妥協」,姚嘉文表示,現在不管哪一個國家的黨派再有力量,也不可能百分之百貫徹意志,所以要有妥協,就如總統說的,「不是我們說了就算,一定要看在野意見、問問美國、了解中國意向什麼的」。

姚嘉文表示,陳總統並沒有說一定要怎麼做,但總統的觀念認為,「如果美國認為台灣公投制憲沒有法律正當程序(DUE PROCESS)的話」,也可先將憲法修好,讓公投制憲成為現行制度。

中國指稱台灣二○○六年公投制憲、二○○八年新憲施行等時程是「台獨時間表」。姚嘉文說,中國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台灣是獨立國家,所謂台獨時間表是由中國基本主張所衍生出來的說法,台灣不接受中國台獨時間表說法,中國只可以說,「台灣無意與中國合併」或「台灣不接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姚嘉文說,台灣是獨立國家,這是現狀事實,總統沒有權利隨便改變台灣的現狀事實,對現狀事實,美國、日本等國家也有一定立場與態度,美國講一中政策是未來,不是現在,日本更堅持台灣現在不是中國的,至於雖有開羅宣言,但根據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的內容來看,日本根本未將台灣交給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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