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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賈斯汀控告攝影師一案勝訴

2004-07-28 18: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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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法新社洛杉磯二十七日電) 歌手賈斯汀的公關說,賈斯汀要求法院強制一個知名攝影師對他保持距離一案,今天宣告勝訴。

賈斯汀的公關尚項說,加州聖塔蒙尼加的一位法官,強制規定李斯特要遠離這位前「超級男孩」的主唱。

二十三歲的賈斯汀,是七月七日向法院提出申請,指控李斯特跟蹤他。

尚項也說,賈斯汀同時對倫敦小報「世界新聞報」提出控告,指控該報刊登賈斯汀背叛女友卡麥蓉狄亞茲,與英國模特兒露西克拉克森暗通款曲的消息為不實報導。

尚項說:「賈斯汀從未見過露西克拉克森,我們也很有信心會打贏這場官司,獲得很大一筆賠償金來做慈善工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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