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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廣告不當 簡太郎:移民法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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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三十1日電)外籍配偶媒合廣告被抨擊不當,台灣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在高雄縣答覆外籍配偶時表示,目前只能依消保法、廣播電視法取締,移民法有規範,未來通過公佈實施後,就有妥善的規範依據。

台灣行政院長游錫堃今天下午由高雄縣長楊秋興、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簡太郎等人陪同,訪視高雄縣外籍配偶家庭,並在縣立婦幼館與外籍配偶、輔導社團座談。

南洋台灣姊妹會監事印尼籍外籍配偶蘇英指出,電視廣告內容不當,如詳細指娶外籍配偶多少錢,甚至指外籍配偶罩杯多大,將人視為物品,有錢就可以買到。

台灣外籍配偶婚姻媒合仲介公司林立,游揆今天下午訪視高雄縣鳳山市越南配偶陳氏絨、陳金麗家庭,陳氏絨是民國八十四年透過仲介公司嫁給許圳忠,當時花費近新台幣一百萬元,陳金麗在八十八年嫁給許圳忠的弟弟許勝義,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在內花費三十萬元。高雄縣有五千多位外籍配偶,以越南籍最多,另有一萬多位大陸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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