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光:2004年福建省福安市農民罷免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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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2003年10月中旬的一天,曾經率先在中國新聞界報導過許多大案要案的原《中國律師報》(後改為《百姓信報》)和《中國改革》著名記者趙岩先生找到我,問我能不能為農民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我說可以。於是,趙岩向我介紹了福建省寧德地區福安市下屬的幾個鄉鎮的農民所遭遇的困境。

趙岩介紹說,2003年3月底初兩會期間,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的村民為了討還近27年的2000多萬政府欠債,在長達二十多年的上訪求告無門後,在趙岩到當地採訪時,農民們認識了趙岩這位元中國新聞界的“農民之友”。趙岩鼓勵農民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搞什麼上訪。後來,穆陽鎮和楊頭鎮的農友們經過學習法律和中央政策,於2003年4月期間,終於發起了一場萬人罷免福安市市長藍如春的活動,這一事件當時震驚了福建省領導,福建省委和寧德市還特意組成專案組調查這一事件的幕後黑手,把這一事件的組織者、蘇堤村村民繆紹和、葉銳武多次抓到寧德市審問。

這一事件爆發後,福安市歸還給蘇堤村村民150萬元人民幣,但離欠農民的2000多萬還很遙遠。廣大農民不服,決心繼續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趙岩很忙,他的職務不便於更多地參與,因為雜誌社領導會干預。他已經沒有太多的時間來繼續為農民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於是,趙岩把我推薦給了福安市的農民代表。

我在2003年12月上旬去福安市下屬幾個鎮的農村進行了考察,親眼目睹了廣大農民失去土地後生活的悲慘情景,目睹了當地的地痞惡霸是如何用黑社會暴力手段控制了當地鄉鎮和村級政權,迫害百姓,侵吞村集體資產,貪污老百姓的征地補償費,百姓多年上訪、訴訟而毫無結果的現實。

我花了兩天時間與當地四個鄉鎮所屬的六個村的村民代表們進行了溝通交流,認真聽取了這些代表們反映的各種問題。接下來,我利用和農民代表們一起吃飯的時間和在我住的招待所裏休息的時間,給這些農民代表討論了通過上訪和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權利的不同效果。然後,我給這些農民代表講解中國現行憲法和與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些法律常識。我鼓勵農民多用法律而不是用其他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然而村民代表告訴我,他們曾經多次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法來解決問題,但是,當地法院總是拒絕為農民的行政訴訟立案。農民問我,面對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這樣的問題,真是把我這個學法律的人也給問住了。我告訴農民,面對這種情況,你們可以到當地人大請求個案監督,讓人大監督法院立案。然而農民又告訴我,人大也不受理他們的請求。看來,我們這些長期呆在書齋裏研究法律的人,對社會生活中的司法實踐與法律制度之間的鴻溝瞭解得太少了。

按照我和福安市這四個鄉鎮所屬的六個村村民代表的約定,這幾個村的農民請我做他們的委託代理人。在我臨走前,我把從北京帶去的“授權委託書”分發給了這六個村的村民代表。我交待他們:每個村選五、六個代表,這五、六個代表與本村每戶家庭簽署授權委託書,這項工作做完後,每個村的村民代表再與我簽署授權委託書。農民代表與我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上規定的委託事項為:委託我做他們的法律顧問和委託代理人,全權代理他們與政府之間糾紛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聘請委託代理人,提起訴訟及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問題等事宜。

佈置完這些任務,我從福建回到了北京。我估計這六個村的委託代理活動可能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簽署完畢。到2004年1月16日,福安市六個村的農民代表委託蘇堤村的農民代表繆紹和、葉銳武兩人把這六個村的授權委託書全部運到了我在北京的辦公室。這些委託書整整一大麻袋!我感到自己肩上的重擔比這一大麻袋的委託書還要重一千倍!

在北京,繆紹和、葉銳武還見到了當時還在《中國改革》雜誌社當記者的趙岩。當繆紹和、葉銳武把委託書送到我辦公室的時候,恰逢我與趙岩先生剛剛輔導完畢來自河北省秦皇島市和唐山市的移民代表學習憲法和法律,進行罷免當地黨政一把手的人大代表資格和行政職務的活動。我和趙岩先生幫助河北這兩個地方的滿族移民代表草擬並修改了他們的罷免動議書和公民連署書。

繆紹和、葉銳武在我的辦公室看到唐山和秦皇島農民的罷免動議書後,也非常激動。想到自己和鄉親們歷經多年的艱辛上訪無效,而在2003年4月一罷免福安市長藍如春,就使福安市政府歸還農民150萬元,繆紹和、葉銳武感受到了依法罷免的威力,於是,這兩位農民代表向我提出建議:能不能在採取法律訴訟手段之前先讓廣大農民進行一場大規模的罷免當地腐敗而不稱職的黨政一把手的罷免活動?說不定這樣的行動比法律訴訟行動的效果會更強大!因為當時有跡象表明,我把黨中央的1號檔給福安農民代表後,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竟然說國務院的檔是假的。

我和趙岩一聽,也覺得很有道理,於是,大家經過商議,決定在寧德地區掀起一場罷免當地腐敗而不為人民服務的黨政一把手的活動。我們首先為這次罷免活動尋找憲法、選舉法和代表法上的依據。然後,經過商量,我們確定這次罷免的物件是:對福安市多年來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以及在2003年發生的周寧縣五套班子全盤腐敗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他們是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福安市委書記林緒榮,原福安市長、後被提拔為甯德市市長的藍如春。

經過研究,我們發現,藍如春既有行政職務也是人大代表,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出罷免動議;陳少勇和林緒榮是書記,沒有行政職務可以罷免,但我們發現他們兩都是人大代表,於是,我們想到了人大代表法中關於罷免人大代表的規定,經過論證,我們認為陳少勇和林緒榮的所作所為已經喪失了繼續當人大代表的資格。大家商議的結果是,向福建省人大、寧德市人大和福安市人大提出罷免陳少勇、林緒榮、藍如春的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向寧德市人大遞交罷免藍如春寧德市副市長的動議書。

我把繆紹和、葉銳武帶來的所有材料全部認真看了一遍,與趙岩一起商討了大半天,然後,我們四個人群策群力,初步確定了提出罷免動議的事實與理由。最後,由我執筆,終於出臺了罷免陳少勇、林緒榮、藍如春的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及公民連署書;罷免藍如春寧德市副市長的動議書和公民連署書。

2004年1月20日,繆紹和、葉銳武帶著我們給福安市廣大鄉親們製作的四份罷免動議書離開北京,在農曆大年三十晚上回到了福安。

甯德市和福安市的員警知道繆紹和、葉銳武從北京帶回了四份罷免動議書後,立即派遣大量員警緊密地監視福安各村選民在罷免動議的公民連書上簽名。正月十五元宵節那天,繆紹和家裏來了幾個親戚,繆紹和與親戚們在家裏陪客人打了幾局麻將讓客人盡興。一直緊盯繆紹和的福安員警以“賭博罪”把繆紹和抓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天。

按照福安的習慣,正月十五前不做任何事情。正月十五後,福安各鄉鎮的村民代表大規模複印了罷免動議書上的公民連署書,在各村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公民連署。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福安市委書記林緒榮一看這次農民的罷免活動來勢非常猛烈,立即下令員警挨家挨戶收繳各村的公民連署書,並當眾焚毀。這是非常嚴重的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行為,也是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政治權利的行為。

從2004年2月5日以後,福安員警就一直在各村監視農民搞公民連署,員警經常非法抓捕各村組織公民連署的領頭人。然而,無論福安市的員警多麼倡狂,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到2004年3月25日,在公民連署書上簽名的人數接近一萬人了!這個時候,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開始害怕了!他害怕農民的罷免動議書一旦成功遞交給寧德市人大和福建省人大,自己就很可能保不住了。

於是,陳少勇把那個引發了這次罷免風潮的禍根——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招到自己身邊,連續兩次勸藍如春辭職。這是陳少勇丟卒保車的戰術。

2004年4月9日,組織福安農民搞罷免的帶頭人葉銳武要到北京向全國人大遞交罷免材料,沒想到在路上被福安員警抓回去,關進了看守所。4月10日,福安市員警在各鎮搞公民連署活動的村莊大規模搜捕組織罷免活動的農民領袖。4月12日,福安員警包圍該市蘇堤村,當眾焚毀農民的公民連署書,並向民眾散佈謠言,禁止農民再搞罷免活動的公民連署。

到2004年4月13日為止,組織福安罷免活動的農民領袖葉銳武仍然被福安員警關在公安局看守所,沒有釋放。

2004年4月15日上午,寧德地區福安市組織罷免活動的農民領袖繆紹和給來電,繆先生在電話裏告訴我,寧德市和福安市的領導派穆陽鎮的一個領導陳煌到村裏威脅農民,陳煌說農民的罷免活動是非法的,必須立即停止,否則,後果自負。陳煌對農民說:“你們農民搞罷免,你們罷免我們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和福安市委書記林緒榮,目的就是推翻我們寧德市委和福安市委,你們推翻我們寧德市委和福安市委,就是為推翻我們福建省委,你們推翻我們福建省委,就是為了推翻黨中央。你們這些農民中那些該死的傢伙,動不動就把我們這裏發生的一切總是捅到美國的網站去,你們知道那個網站是什麼人辦的嗎?那是一些八九六四動亂後逃到美國的動亂分子搞的,你們知道嗎?你們往美國的反動網站捅,這給你們農民帶來多大的麻煩,你們知道嗎?美國是一個霸權國家,總是欺負我們弱小國家,以人權為藉口經常攻擊我們國家,你們農民的所作所為,我完全可以給你們定個裏通外國的罪名,把你們關進監獄。那個李柏光、趙岩是什麼東西,你們知道嗎?他們與美國大使館有聯繫,是美國人的走狗。你們農民都被他們兩個欺騙了,你們知道嗎?”

穆陽鎮領導陳煌最後惡狠狠地警告村民:“以後誰把我們這裏發生的事情告訴外面,我們就要狠狠地懲罰他。”

福安市組織罷免活動的農民領袖繆紹和最後請求我,能不能請中紀委和公安部派人下來,儘快來拯救還在監獄中被福安員警非法關押的農民領袖。

2004年5月2日,福安員警再次把繆紹和抓進看守所,一直關押到5月16日才釋放。同一天,被關押了3個多月的葉銳武和王姓農民也被釋放。福安警方現在正在追捕葉銳武的哥哥,說他也是罷免事件的幕後指揮者。

附件:

福建省福安市農民的四份罷免動議書

第一份罷免動議書:

要求罷免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我們是來自福建省甯德市周寧縣和福安市的廣大選民。經過認真的調查和研究後,我們認為,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違反了憲法第41條和刑法第146條的規定,而“違憲就是最大的違法(江澤民主席的話)”,陳少勇的行為與他應當履行的福建省人大代表的職責背道而馳,完全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條關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規定。

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我們福建省周寧縣和福安市的廣大選民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陳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我們提出罷免陳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已經被依法逮捕的甯德市周甯縣原縣委書記林榮輝在周甯縣當一把手期間,與周寧地區的黑社會頭目緊密勾結,犯下了非常嚴重的貪污受賄罪;林榮輝瘋狂地玩弄周寧縣境內被他看上的任何女性,被他強行玩弄過的女性數不勝數,其中有大學生、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普通婦女等,林榮輝玩弄周寧女性最肆無忌憚的標誌是他多次勾引周甯縣紀委書記的妻子與其上床睡覺。

林榮輝在周甯當縣委書記期間,周寧縣的黨政五大領導班子全部腐爛透頂,使我們周甯百姓長期生活在暗無天日的苦海中苦苦掙扎。我們認為,任命林榮輝當周甯縣委書記的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難辭其咎。

第二、原福安市市長藍如春本來應該是被依法撤職並受黨紀國法懲處的行政官員,但是,陳少勇置黨紀國法於不顧,頂風作案,反而給藍如春這樣的腐敗分子官升兩級,這完全違反黨的組織紀律,違反中央“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而且,在中央電視臺和其他中央新聞媒體介入調查福安人民罷免藍如春的行為之後,作為甯德市委書記的陳少勇和原甯德市委書記、現福建省委宣傳部長勾結起來,非但不接受輿論監督,反而動用各種力量,阻擾新聞媒體的監督和福安選民為推動我國政治文明建設而進行的自發努力,打擊福安人民相信憲法、依賴憲法的政治信念。

第三、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在二十六年前為了修建穆陽溪水電站而被占耕地280畝,使蘇堤村每年損失至少60萬元。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穆陽溪水電站應該賠償蘇堤村幾千萬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們蘇堤村失去土地的村民上訪告狀二十六年了,許多村民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判刑和勞教。甯德市政府領導下的福安市政府對我們村的呼籲歷來置若罔聞,福安市政府長期的行政不作為對我村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經過2003年的罷免事件後,動用員警威逼百姓只收150萬元,但絕大部分補償費仍然拒絕歸還。蘇堤村提出應該享有穆陽溪水電站的股份,但電站與民爭利不給蘇堤村應得的股份。

第四、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賽歧鎮青江村基本農田63.34畝,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揮部於1999年撥給青江村委會征地補償費50多萬元,到達農民手中只有20多萬元,其餘20多萬全部被青江村村委會侵吞。四年多來,我們村民一直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機關集體上訪告狀,但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導致我村征地補償費至今無法落實到村民手裏。

第五,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基本農田200多畝,按規定,應給林江村1760多萬元的補償費。但我們林江村村民只領到113萬元,還有1500多萬元福安市溪尾鎮幹部和林江村村長陳灼新截留、侵佔和貪污。
我們村民從1999年來一直上訪告狀,但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對我村的問題依法解決,對我們村民的呼籲不聞不問,導致我村失去土地的村民至今生活艱難,上訪人員受到村長陳灼新的死亡威脅。

第六、 填灣村是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下屬的一個自然村。村長陳灼新在我們村裏無惡不作:通過暴力威脅和金錢收買長期霸佔村長職位,暗殺對他有不同意見的村民;截留、侵吞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我村土地的補償費;組織黑社會性質的農村惡勢力在我們鎮上和賽歧鎮上長期公開開設賭場。多年來,陳灼新對我填灣村村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我們填灣村廣大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上訪告狀很多年,要求解決我們填灣村的問題,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導致我村廣大村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巨大損失。

第七、福安市灣塢鄉下廣村村長陳瑞春貪污村民土地補償費和村委會錢財42萬多元。由於陳瑞春買通了福安的某些領導,導致陳瑞春的貪污罪行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公證制裁。我們下廣村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告狀多年,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原村長陳瑞春這個貪污犯至今逍遙法外。

第八、 福安市賽歧鎮江兜村的前兩任村長林壇仔、林勝奇與福安市和寧德市的某些領導狼狽為奸,互相勾結,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25萬多元。我村村民向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舉報了多年,要求上級政府派工作組來清理我村帳務,歸還我們老百姓的土地補償費。但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我村村民被侵佔的土地補償費至今得不到歸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周寧縣黨政領導班子的腐爛和福安市存在的上述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作為周寧縣和福安市上級領導一把手的陳少勇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作為我們寧德地區的省人大代表,陳少勇對我們廣大寧德選民的呼聲置若罔聞,不認真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他已經完全喪失了作為人大代表的資格。

為了積極回應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號召,為了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反腐工作會議上發出的“對於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指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陳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凡是願意參加簽名連署,要求罷免陳少勇省人大代表資格的甯德市民,都可自願簽名。凡同意者,請在連署動議書上填上你的姓名、身份證號並按上自己的手印。

我們將把這份公民聯名罷免動議書遞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申請儘快依法啟動罷免陳少勇的人大代表資格的法定程式。同時,也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中辦、國辦、中組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九位政治局常委辦公室備案,並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京的各個新聞單位來寧德,對此案涉及的所有過程進行個案監督。

尊敬的甯德市公民,我們今天遭受的處境,也許就是你們明天的處境。我們希望所有正直善良的公民都來簽名,依法參加這次罷免陳少勇省人大代表資格的活動,行使我們公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使那些擁有黨政職權的人大代表不再濫用職權,欺壓百姓,踐踏法律。

送達時間:2004年 月 日

同意罷免甯德市委書記陳少勇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公民連署書
(略)

第二份罷免動議書:

要求罷免福安市委書記林旭榮的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

寧德市人大常委會:

我們是來自福建省寧德地區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賽歧鎮青江村、溪尾鎮林江村、溪尾鎮填灣村和灣塢鄉下廣村、賽歧鎮江兜村的的廣大選民。經過認真的調查和研究後,我們認為,福安市委書記林旭榮在擔任福安市市委書記期間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違反了憲法第41條和刑法第146條的規定,而”違憲就是最大的違法(江澤民主席的話)” ,林旭榮的行為與他應當履行的寧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更是背道而馳,完全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條關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規定。
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我們福建省福安市的廣大選民特向甯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罷免林旭榮的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我們提出罷免林旭榮的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原福安市市長林旭榮本來應該是被依法撤職並受黨紀國法懲處的行政官員,但是,林旭榮置黨紀國法於不顧,頂風作案,通過各種私下活動使自己一下官升兩級,這完全違反黨的組織原則,違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而且,在中央電視臺和其他中央新聞媒體介入調查福安人民罷免林旭榮的行為之後,作為福安市市長的林旭榮非但不接受輿論監督,反而動用各種力量,與福建省委宣傳部長勾結起來,阻擾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公民為推動我國政治文明建設而進行的自發努力,打擊福安人民相信憲法、依賴憲法的政治信念。
林旭榮作為我們党在福安的第一把手和甯德地區的人大代表,沒有積極履行黨對政府的領導和監督職責,沒有認真履行人大代表對政府領導人的監督義務。

第二、 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在二十六年前為了修建穆陽溪水電站而被占耕地280畝,使蘇堤村每年損失至少60萬元。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穆陽溪水電站應該賠償蘇堤村幾千萬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們蘇堤村失去土地的村民上訪告狀二十六年了,許多村民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判刑和勞教。甯德市政府領導下的福安市政府對我們村的呼籲歷來置若罔聞,福安市政府長期的行政不作為對我村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經過2003年的罷免事件已返還了150萬元,但絕大部分補償費仍然拒絕歸還。蘇堤村提出應該享有穆陽溪水電站的股份,但電站與民爭利不給蘇堤村應得的股份。

第三、 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賽歧鎮青江村基本農田63.34畝,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揮部於1999年撥給青江村委會征地補償費50多萬元,到達農民手中只有20多萬元,其餘20多萬全部被青江村村委會侵吞。四年多來,我們村民一直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機關集體上訪告狀,但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導致我村征地補償費至今無法落實到村民手裏。

第四,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基本農田200多畝,按規定,應給林江村1760多萬元的補償費。但我們林江村村民只領到113萬元,還有1500多萬元福安市溪尾鎮幹部和林江村村長陳灼新截留、侵佔和貪污。
我們村民從1999年來一直上訪告狀,但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對我村的問題依法解決,對我們村民的呼籲不聞不問,導致我村失去土地的村民至今生活艱難,上訪人員受到村長陳灼新的死亡威脅。

第五、填灣村是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下屬的一個自然村。村長陳灼新在我們村裏無惡不作:通過暴力威脅和金錢收買長期霸佔村長職位,暗殺對他有不同意見的村民;截留、侵吞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我村土地的補償費;組織黑社會性質的農村惡勢力在我們鎮上和賽歧鎮上長期公開開設賭場。多年來,陳灼新對我填灣村村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我們填灣村廣大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上訪告狀很多年,要求解決我們填灣村的問題,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導致我村廣大村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巨大損失。

第六、福安市灣塢鄉下廣村村長陳瑞春貪污村民土地補償費和村委會錢財42萬多元。由於陳瑞春買通了福安的某些領導,導致陳瑞春的貪污罪行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公證制裁。我們下廣村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告狀多年,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原村長陳瑞春這個貪污犯至今逍遙法外。

第七、 福安市賽歧鎮江兜村的前兩任村長林壇仔、林勝奇與福安市和寧德市的某些領導狼狽為奸,互相勾結,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25萬多元。我村村民向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舉報了多年,要求上級政府派工作組來清理我村帳務,歸還我們老百姓的土地補償費。但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我村村民被侵佔的土地補償費至今得不到歸還。

第八、 林旭榮和藍如春大搞違法拆遷,在未經省文物局批准的前提下,擅自下令拆除
陽頭鎮具有500年悠久歷史的奶娘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保護的文物,大搞房地產開發,激起了陽頭鎮萬名市民的強烈示威抗議,導致兩人在拆遷過程中死亡。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福安市存在的上述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作為福安市委書記的林旭榮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作為代表我們福安市的寧德地區人大代表,林旭榮對我們廣大福安選民的呼聲置若罔聞,不認真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他已經完全喪失了作為人大代表的資格。

為了積極回應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號召,為了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反腐工作會議上發出的“對於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指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林旭榮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凡是願意參加簽名連署,要求罷免林旭榮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福安市選民,都可自願簽名。凡同意者,請在連署動議書上填上你的姓名、身份證號並按上自己的手印。

我們將把這份公民聯名罷免動議書遞交寧德市人大常委會,申請儘快依法啟動罷免林旭榮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的法定程式。同時,也遞交給福建省人大常委、全國人大常委、中辦、國辦、中組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九位政治局常委辦公室備案,並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京的各個新聞單位來福安市,對此案涉及的所有過程進行個案監督。

尊敬的福安市選民,我們今天遭受的處境,也許就是你們明天的處境。我們希望所有正直善良的公民都來簽名,依法參加這次罷免林旭榮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活動,行使我們公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使那些擁有黨政職權的人大代表不再濫用職權,欺壓百姓,踐踏法律。

送達時間:2004年 月 日

同意罷免福安市委書記林旭榮的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公民連署書
(略)

第三份罷免動議書:

要求罷免甯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動議書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們是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賽歧鎮青江村、溪尾鎮林江村、溪尾鎮填灣村和灣塢鄉下廣村、賽歧鎮江兜村的村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第41條和第101條的規定,我們向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特別動議。請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儘快啟動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法律程式。我們提出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 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在二十六年前為了修建穆陽溪水電站而被占耕地280畝,使蘇堤村每年損失至少60萬元。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穆陽溪水電站應該賠償蘇堤村幾千萬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們蘇堤村失去土地的村民上訪告狀二十六年了,許多村民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判刑和勞教。甯德市政府領導下的福安市政府對我們村的呼籲歷來置若罔聞,福安市政府長期的行政不作為對我村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經過2003年的罷免事件已返還了150萬元,但絕大部分補償費仍然拒絕歸還。蘇堤村提出應該享有穆陽溪水電站的股份,但電站與民爭利不給蘇堤村應得的股份。

第二、 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賽歧鎮青江村基本農田63.34畝,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揮部於1999年撥給青江村委會征地補償費50多萬元,到達農民手中只有20多萬元,其餘20多萬全部被青江村村委會侵吞。四年多來,我們村民一直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機關集體上訪告狀,但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導致我村征地補償費至今無法落實到村民手裏。

第三,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基本農田200多畝,按規定,應給林江村1760多萬元的補償費。但我們林江村村民只領到113萬元,還有1500多萬元福安市溪尾鎮幹部和林江村村長陳灼新截留、侵佔和貪污。
我們村民從1999年來一直上訪告狀,但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對我村的問題依法解決,對我們村民的呼籲不聞不問,導致我村失去土地的村民至今生活艱難,上訪人員受到村長陳灼新的死亡威脅。

第四、 填灣村是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下屬的一個自然村。村長陳灼新在我們村裏無惡不作:通過暴力威脅和金錢收買長期霸佔村長職位,暗殺對他有不同意見的村民;截留、侵吞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我村土地的補償費;組織黑社會性質的農村惡勢力在我們鎮上和賽歧鎮上長期公開開設賭場。多年來,陳灼新對我填灣村村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我們填灣村廣大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上訪告狀很多年,要求解決我們填灣村的問題,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導致我村廣大村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巨大損失。

第五、 福安市灣塢鄉下廣村村長陳瑞春貪污村民土地補償費和村委會錢財42萬多元。由於陳瑞春買通了福安的某些領導,導致陳瑞春的貪污罪行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公證制裁。我們下廣村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告狀多年,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原村長陳瑞春這個貪污犯至今逍遙法外。

第六、 福安市賽歧鎮江兜村的前兩任村長林壇仔、林勝奇與福安市和寧德市的某些領導狼狽為奸,互相勾結,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25萬多元。我村村民向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舉報了多年,要求上級政府派工作組來清理我村帳務,歸還我們老百姓的土地補償費。但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我村村民被侵佔的土地補償費至今得不到歸還。

第七、 藍如春和林旭榮大搞違法拆遷,在未經省文物局批准的前提下,擅自下令拆除陽頭鎮具有500年悠久歷史的奶娘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保護的文物,大搞房地產開發,激起了陽頭鎮萬名市民的強烈示威抗議,導致兩人在拆遷過程中死亡。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正是由於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的領導人不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沒有把人民群眾的冷暖安危時刻放在心上,沒有牢記胡錦濤總書記“人民利益無小事”的重要指示,才導致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多年來對我們的問題不聞不問,不依法履行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這種嚴重的官僚主義和瀆職行為才導致上述問題久拖不決,使得廣大村民一年四季集體上訪告狀,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嚴重破壞了福安地區的社會穩定。

為此,作為原福安市市長、現為寧德市副市長的藍如春應當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我們深受其害的廣大村民積極回應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反腐工作會議上發出的“對於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號召,江澤民主席說的:“違憲是最大的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第41條和第101條的規定,特向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特別動議。請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啟動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法律程式。

凡是願意參加公民連署要求罷免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福安市公民,都可自願簽名,同意者,請在公民連署書上填上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並按上自己的手印。

我們將把這份公民連名罷免動議書遞交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申請依法啟動罷免程式。同時,我們將把這份公民聯名罷免動議書遞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中辦、國辦、中組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9位政治局常委辦公室備案,並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京各個新聞單位來寧德,對此案涉及的所有過程進行個案監督。

尊敬的福安市公民,我們廣大村民今天的處境,也許就是你們明天的處境。我們希望所有正直善良的選民都來簽名,依法參加這次罷免活動,行使我們公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以免政府官員再欺壓百姓,踐踏法律。

送達時間: 2004年 月 日

同意罷免甯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公民連署書
(略)

第四份罷免動議書:

要求罷免甯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我們是來自福建省寧德地區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賽歧鎮青江村、溪尾鎮林江村、溪尾鎮填灣村和灣塢鄉下廣村、賽歧鎮江兜村的的廣大選民。經過認真的調查和研究後,我們認為,寧德市副市長藍如春在擔任福安市市長期間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違反了憲法第41條和刑法第146條的規定,而”違憲就是最大的違法(江澤民主席的話)” ,藍如春的行為與他應當履行的福建省人大代表的職責更是背道而馳,完全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條關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規定。

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我們福建省福安市的廣大選民特向甯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罷免藍如春的寧德市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我們提出罷免藍如春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第一、原福安市市長藍如春本來應該是被依法撤職並受黨紀國法懲處的行政官員,但是,藍如春置黨紀國法於不顧,頂風作案,通過各種私下活動使自己一下官升兩級,這完全違反黨的組織原則,違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而且,在中央電視臺和其他中央新聞媒體介入調查福安人民罷免藍如春的行為之後,作為福安市市長的藍如春非但不接受輿論監督,反而動用各種力量,與福建省委宣傳部長勾結起來,阻擾新聞媒體的監督和福安廣大選民為推動我國政治文明建設而進行的自發努力。

第二、 福安市穆陽鎮蘇堤村在二十六年前為了修建穆陽溪水電站而被占耕地280畝,使蘇堤村每年損失至少60萬元。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穆陽溪水電站應該賠償蘇堤村幾千萬元(含利息和股份)。但是,我們蘇堤村失去土地的村民上訪告狀二十六年了,許多村民因上訪而被非法關押、判刑和勞教。甯德市政府領導下的福安市政府對我們村的呼籲歷來置若罔聞,福安市政府長期的行政不作為對我村居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經過2003年的罷免事件已返還了150萬元,但絕大部分補償費仍然拒絕歸還。蘇堤村提出應該享有穆陽溪水電站的股份,但電站與民爭利不給蘇堤村應得的股份。

第三、 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賽歧鎮青江村基本農田63.34畝,福安市高速公路指揮部於1999年撥給青江村委會征地補償費50多萬元,到達農民手中只有20多萬元,其餘20多萬全部被青江村村委會侵吞。四年多來,我們村民一直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機關集體上訪告狀,但福安市政府不依法行政,導致我村征地補償費至今無法落實到村民手裏。

第四, 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基本農田200多畝,按規定,應給林江村1760多萬元的補償費。但我們林江村村民只領到113萬元,還有1500多萬元福安市溪尾鎮幹部和林江村村長陳灼新截留、侵佔和貪污。
我們村民從1999年來一直上訪告狀,但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對我村的問題依法解決,對我們村民的呼籲不聞不問,導致我村失去土地的村民至今生活艱難,上訪人員受到村長陳灼新的死亡威脅。

第五、 填灣村是福安市溪尾鎮林江村下屬的一個自然村。村長陳灼新在我們村裏無惡不作:通過暴力威脅和金錢收買長期霸佔村長職位,暗殺對他有不同意見的村民;截留、侵吞福甯高速公路福安連接線徵用我村土地的補償費;組織黑社會性質的農村惡勢力在我們鎮上和賽歧鎮上長期公開開設賭場。多年來,陳灼新對我填灣村村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我們填灣村廣大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上訪告狀很多年,要求解決我們填灣村的問題,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導致我村廣大村民的生命和財產遭受了巨大損失。

第六、 福安市灣塢鄉下廣村村長陳瑞春貪污村民土地補償費和村委會錢財42萬多元。由於陳瑞春買通了福安的某些領導,導致陳瑞春的貪污罪行一直得不到法律的公證制裁。我們下廣村村民到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告狀多年,寧德市和福安市政府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原村長陳瑞春這個貪污犯至今逍遙法外。
第七、 福安市賽歧鎮江兜村的前兩任村長林壇仔、林勝奇與福安市和寧德市的某些領導狼狽為奸,互相勾結,侵吞江兜村高速公路征地補償費25萬多元。我村村民向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舉報了多年,要求上級政府派工作組來清理我村帳務,歸還我們老百姓的土地補償費。但甯德市和福安市政府拒絕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使得我村村民被侵佔的土地補償費至今得不到歸還。

第九、 藍如春和林旭榮大搞違法拆遷,在未經省文物局批准的前提下,擅自下令拆除
陽頭鎮具有500年悠久歷史的奶娘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保護的文物,大搞房地產開發,激起了陽頭鎮萬名市民的強烈示威抗議,導致兩人在拆遷過程中死亡。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福安市存在的上述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作為福安市委書記的藍如春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作為代表我們福安市的寧德地區人大代表,藍如春對我們廣大福安選民的呼聲置若罔聞,不認真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他已經完全喪失了作為人大代表的資格。

為了積極回應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號召,為了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反腐工作會議上發出的“對於腐敗分子,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的指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5條的規定,特向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罷免藍如春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特別動議。

凡是願意參加簽名連署,要求罷免藍如春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福安市選民,都可自願簽名。凡同意者,請在連署動議書上填上你的姓名、身份證號並按上自己的手印。

我們將把這份公民聯名罷免動議書遞交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申請儘快依法啟動罷免藍如春的省人大代表資格的法定程式。同時,也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中辦、國辦、中組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九位政治局常委辦公室備案,並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在京的各個新聞單位來福安市,對此案涉及的所有過程進行個案監督。

尊敬的福安市選民,我們今天遭受的處境,也許就是你們明天的處境。我們希望所有正直善良的公民都來簽名,依法參加這次罷免藍如春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活動,行使我們公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使那些擁有黨政職權的人大代表不再濫用職權,欺壓百姓,踐踏法律。

送達時間:2004年 月 日

同意罷免甯德市副市長藍如春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公民連署書
(略)

(成文2004年4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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