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援助協會公布浙江法院就劉鳳崗等三基督徒刑事判決書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8月15日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8月6日對被捕的三位中國家庭教會基督徒宣布一審判決.杭州市中院法官以“為境外刺探, 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分別判決劉鳳崗,徐永海和張胜其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和一年.

三人均被控告和認定触犯了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机构、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 家秘密或者情報的..”。

對華援助協會呼吁國內國際社會法學專家能針對此欲加之罪和荒謬判決提出獨立意見并持續關注該案. 敦促中國有關部門立即釋放這三位無辜的家庭教會基督徒并且應該依法賠償非法囚禁十個月給被告造成的財物和人身名譽損失.

(前北京市委党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 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2004年8月15日 于美國費城

對華援助協會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O Box 263

Glenside, PA19038

(267) 205-5210

Fax: (215) 886-1668

www.ChinaAid.org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04)杭刑初字第39號

公訴机關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鳳鋼,男,1959年12月23日出生,漢族,北京市人,大專文化程度,無業,住北京市海淀區市運七厂宿舍東平房8排14號。因涉嫌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于2003年10月13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監視居住,同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5月14日由本院決定被監視居住。

辯護人趙健,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徐永海,男,1960年11月26日出生,漢族,北京市人,大學文化程度,北京市福綏境(平安)醫院醫生,住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259號。因涉嫌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于2003年11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5月14日由本院決定被監視居住。

辯護人錢列陽,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張胜其,男,1974年5月12日出生,漢族,山東省曹縣人,初中文化程度,農民,住山東省曹縣王集鄉張店村。因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于2003年11月1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經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5月14日由本院決定被監視居住。

辯護人徐平,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杭檢刑訴(2004)4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于2004年3月日向本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趙琳洁及楊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及其辯護趙健、錢列陽、徐平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10月中旬,被告人徐永海出資人民幣1000元給被告人劉鳳鋼作差旅費,由劉鳳鋼前往遼宁省鞍山市了解李寶芝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事后,劉鳳鋼寫了《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一文,由徐永海提供給境外雜志《生命季刊》的發行机构。該刊物在第20期上全文刊登。

2003年7月25日,劉鳳鋼受境外人員指使,竄至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和杭州市蕭山區、西湖區等地,收集當地有關人員所謂受逼迫的情況,回京后寫成《來自祖國的報道》一文。同年8月5日,劉鳳鋼指使被告人張胜其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給境外人員。

2003年8月18日,劉鳳鋼將自己在8月17日至北京市密云縣大城子鎮參加非法活動被警察盤查的情況寫成《在北京遠郊的山區傳福音被警察盤查的經過》一文,由張胜其打印成文,并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給境外人員。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机關當庭宣讀和出示了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的供述与辯解;證人李寶芝等人的證言;國家保密局出具的鑒定結論、浙江省安全廳出具的證明等;《生命季刊》雜志等書證;MP3播放囂、數碼相机等物證。認為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的行為已构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對公訴机關指控的事實均無异議,但均提出不构成犯罪。

三被告人的辯護人分別提出國家保密局沒有鑒定資格,且本案涉及的三篇文章,不屬情報,被告人的行為不构成犯罪。

經審理查明:2001年10月中旬,被告人徐永海得知遼宁省鞍山市婦女李寶芝因對被決定勞動教養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及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將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的消息后,指使被告人劉鳳鋼前往遼宁省鞍山市收集該案情況,并出資人民幣1000元作差旅費。事后,劉鳳鋼將前往當地收集的情況寫成《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一文,由徐永海提供給境外雜志《生命季刊》的發行机构。該刊物在第20期上全文刊登。

2003年7月25日,劉鳳鋼受境外人員指使,竄至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和杭州市蕭山區、西湖區等地,收集當地有關人員所謂受逼迫的情況,回京后寫成《來自祖國的報道》一文。同年8月5日,劉鳳鋼指使被告人張胜其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給境外人員。

2003年8月17日,劉鳳鋼在北京市密云縣大城子鎮因參加非法活動受到警察盤查。次日,劉鳳鋼寫了《在北京遠郊的山區傳福音被警察盤查的經過》一文,由張胜其通過電子郵件提供給境外人員。

案發后,公安机關從劉鳳鋼處扣押作案時使用的數碼相机一架、MP3播放机一只、電腦二台、打印机一台、掃描儀一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据有:(1)證人李寶芝、戴小強、孔國憲、高崇益、張福才證言及辯論筆錄,證明劉鳳鋼到遼宁省鞍山市、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和杭州市蕭山區、西湖區等地收集有關情況的事實。證人史書才、馬淑蘭、單翠香、劉玉琴、韓春芝、崔文福、齊淑花的證言,證明2003年8月17日,劉鳳鋼在北京市密云縣大城子鎮參加非法活動,受到公安人員盤查的事實。(2)公安机關從劉鳳鋼處查扣的數碼相机一架、MP3播放机一只,所記載的內容證明劉鳳鋼在浙江省溫州市洞頭縣和杭州市蕭山區、西湖區等地收集有關情況的事實。(3)公安机關從劉鳳鋼處查扣兩台電腦、掃描儀一台、打印机一台,從徐永海處查獲東芝牌220CDS型筆記本電腦一台,經鑒定,劉鳳鋼擁有的計算机內存有《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來自祖國的報道》、《在北京遠郊的山區傳福音被警察盤查的經過》等三篇文章。徐永海擁有的東芝牌220CDS型筆記本電腦內存有《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一文。從劉鳳鋼處查扣其所寫的《來自祖國的報道》的部分底稿在案佐證。(4)搜集在案的境外出版社出版的《生命季刊》第20期一本,該雜志刊登了《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一文及公安机關從境外网站下載的《來自祖國的報道》、《密云盤查》(即為《在北京遠郊的山區傳福音被警察盤查的經過》)的文章,經三被告人當庭辯認,确系其提供無疑。(5)國家保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明《我所了解的遼宁鞍山市劉寶芝“邪教”一案的事實与經過》、《來自祖國的報道》、《在北京遠郊的山區傳福音被警察盤查的經過》三篇文章系情報。(6)公安机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證實三被告人的身分情況。(7)被告人劉鳳鋼、張胜其、徐永海分別供述在案,所供能相印證,且与上述證据反映的情節一致。

上述證据經庭審質證無异,本院予以确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鳳鋼、徐永海、張胜其為境外組織、人員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的行為,已构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公訴机關所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辯解于法不符。根据法律規定,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可以委托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鑒定。本案三被告人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的有關情況是否為情報,屬于專門性問題,而國家保密局是“國家秘密”的法定鑒定机關,鑒于“秘密”与“情報”有相同的性質,故司法机關委托保密部門進行鑒定并無不當,且國家保密局作出的鑒定合法有效,可以作為定案依据。辯護人提出國家保密局沒有鑒定資格及三篇文章不屬情報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据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鳳鋼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1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4日止)。

被告人徐永海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1月30日止)。

被告人張胜其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11月17日起至2005年2月7日止)。

隨案移送本院的作案工具數碼相机一架、MP3播放机一只、電腦二台、打印机一台、掃描儀一台,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張永純

人民陪審員 張寶文

人民陪審員 華香琳

二○○四年八月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對無异

書記員 馬駿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杭州法院將對三名基督徒做出判決
劉鳳崗等三基督徒被判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大陸基督徒被拘 前中共黨校教師籲關注
前中共黨校教師為基督徒呼籲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