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對百姓的私有財產那麼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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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訊】北京新康家園的業主蘇德強女士寫給小區辦的一個帖子,她寫出了我們很多業主心中的鬱悶,痛快淋漓,推薦大家讀一讀、想一想。

我是新康家園的老蘇,我不明白政府為什麼對百姓的私有財產有那麼大的興趣?我們買房是交了稅的,連70年的維修費都交了,由商品房組成的小區就是70年的私家領地,怎麼管理、請誰管理、收多少錢、用什麼樣的模式進行管理,完全是業主自己的事,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我們花一生積蓄或20年銀行按揭購買了房產,沒有誰比我們更關心更熱愛自己的房子和小區了,但是政府為什麼總插手?表面上說業主自治,成立業委會,但為什麼又給業主出那麼多的難題,什麼2/3、產權證上的名字,又搞出什麼「業主公約」「議事規則」,說的好聽是示範文本,但能更改嗎?改了給備案嗎?

哪個小區的「業主公約」是真正由業主民主協商簽定的?業委會的備案是真正的備案而不是批准嗎?憑什麼強迫業主接受物業公司?保安公司?保潔公司?這麼多的閒人讓業主養著,那還要政府幹嗎?毛澤東時代沒有保安,社會治安為什麼那麼好?今天有了保安,現在家家都安防盜門、防盜窗的情況下為什麼還會被盜?政府想過嗎?毛澤東和大家一樣窮,和大家一樣緊腰帶,今天的官員誰做到了?

老百姓吃喝穿住行都是自己掏腰包,是自己養活自己,政府在收完我們的稅後,應該給我們當家作主的真正民主和自由空間,你們的職責不是卡、管、愚弄、誤導業主,特別是國土房管局。憲法規定土地是國有的,是全民的,人民委託你們管理,可你們把地能賣的全賣了,連莊稼地也敢賣,是誰給你們的權利?沒地可賣了你們宣佈退出了,早幹什麼去了?造成農民沒地種的責任誰負?現在又盯上商品房小區了,一會管委會,一會業委會,怎麼合適怎麼來,業主為什麼不能榮獲「管理」二字呢?物業公司說穿了就是過去的房管所,但是其水平比房管所差遠了,為什麼讓一個月只有500元的下崗工人養月薪5000元的物業經理?為什麼住自己的產權房比住共產黨的公房交的錢還多?保潔保安是不是在公共區域裡而不是在業主家裡服務,為什麼物業費按建築面積而不是公攤面積收?大肆宣傳按建築面積就是誤導,保潔保安人員幾乎是丟失了土地的農民,國土局養活他們是最合適的。

業主買房和開發商一樣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同樣的貢獻,全民不買房,沒有房地產,政府也不用倒騰地了,國土資源部長、王懷中和那麼多的貪官可能也不會落到那樣的下場。作為國土房管局你們不必為業主操那麼多的心,也不用擔心這些有產者會出什麼亂子,房子是不動產,老百姓的錢是血汗錢,所以我們會珍惜的,你們還是想想何時把各個商品房小區的土地使用證、住房維修基金退還給廣大業主吧!維修基金的利息就是一筆可以充抵物業費的資金,房地局為什麼不在這方面做宣傳呢?為什麼不把許多謎底告訴業主呢?為什麼當物業費問題而使業主成了敗訴的被告時,哪個房地局、小區辦伸出過援助之手,哪怕是為業主說一句公道話呢?

什麼叫保護私有財產?什麼叫人權?什麼叫求真務實?什麼叫以人為本?業主才是真正領悟憲法的人。在此真誠的希望國土局、小區辦的大員們認真想想上面四個問號吧,在商品房小區管理與建設上主意不要打的太多,手不要伸的太長,否則會物極必反的。請各位原諒,老蘇的情緒是因為物業公司惡人先告狀,把六名業主起訴了,而我們一肚子的委屈在法庭上竟討不回公平。在此感謝焦點、感謝主持人和各位律師,同時望房地局、小區辦能理解老蘇,

謝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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