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軍官鄧祖稷在中國的悲慘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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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道) 鄧祖稷是黃埔軍校廣西南寧分校第八期學員,1936年9月入學,與鄧達之、□倫高、曾建、農漢賢等為同期同學,1937年10月畢業后分配在原學校第九期學生第二隊任准尉,三個月后升任少尉區隊付,與孔令貴、王業成、朱德普、李翹春、侯桂鑫、黃文樹等同為軍官。後又升任中尉區隊長,1941年在甘肅省福非縣陸軍步兵學校西北分校授于少校軍銜。1946年調任第七軍(白崇禧部)任司令部參謀,鄧達之為其上級同事,1949年,在歷時一個多月的著名的湖南衡寶戰役中鄧祖稷被解放軍俘虜。

後來,鄧祖稷在湖北省中南軍政大學任教官,與鄧善宏、將海成為同事。由於學校日漸由新政權的師資充實,1954年被排斥回歸廣西南寧,當地民政部門的管事人以種種理由不予安排工作,無奈跟隨父親做煤油燈等手工業維持生計,雖然清苦也樂樂自得。

1966年,至今都令人恐怖的文化大革命開始了,鄧祖稷作為“國民党的殘渣餘孽”被冠以“歷史反革命分子”的名稱,他被造反派五花大綁,掛著”歷史反革命分子”的黑牌子沿街遊鬥;還常常被嚴刑毒打,被打的遍體鱗傷,口吐鮮血,在鬥爭會上一跪就是整天整夜;抄家,凡是值錢的東西:衣物、用具、錢財都被洗劫一空,不留收條,如同被土匪洗劫,他的幼小子女戰戰兢兢、哭泣都不敢出聲。







1989年當地政府核發房宅地使用證,鄧祖稷發現該溝使用權已不屬已有,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到剝奪,在當時到處都在強調以法治天下,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空气中,他抱著也許能有個討回公道的想法,多次找到當地村委會、鎮政府要求主持公道,歸還合法權益,得到調解書:把0.93米寬的水溝地變為0.3米(鄧祖稷的女兒鄧彥芳:天啊!只留0.3米寬我怎樣進去打掃衛生和維修?)只要求對方拆牆疏通水溝,但水溝地的使用權只字未提。

鄧祖稷多次找了發證部門,政府的辦證工作人員文善威回答:“這條水溝從前是你的,但是現在你們相爭我就收為公用,就是只留30公分為公用,你不服你去告吧”。

鄧祖稷1990年告到廣西扶綏縣法院起訴,法院遲遲不接訴,接訴後又遲遲不開庭,最後判決又偏袒被告,連這30公分寬的水溝地都不承認了。

鄧祖稷不服判決又上告到廣西南寧地區中級法院,南寧法院的判決出爾反爾,改了又改,受人民法院腐敗風氣的高度刺激,1993年7月25日,這位老人終於昏倒在去南寧扶綏縣法院的路上成為不歸人,享年78歲。


這位老黃浦軍人,他同台灣的國民黨軍官相比,也許最大的不幸就是落到解放軍共產黨之手,導致後半生飽受苦難。晚年自家房產被強行霸占一事的處理,就是中國各種荒謬絕倫的政治迫害的延長,歷經各個整人運動,晚年他不得不用生命的最後時刻,再度品嘗司法黑暗的現實。然而,整個中國大陸,如何只能用司法黑暗一言概括?

鄧祖稷的女兒鄧彥芳說: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是一段歷史的進程,作為當時的國民黨軍人為國家效力又有什麼過錯呢?何況家父還直接參與了抗日民族戰爭,為民族的生存出過力,至於後來的國共相爭那是政府的事,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他們個人要負什麼責任呢?而文化大革命中以及后來所遭受的種種非人的肉體摧殘和精神的折磨,至使多少人受不了而去服毒、跳河、上吊。這就不單是個人的悲哀,而是社會的悲哀,乃至整個人類文明的悲哀。家父無奈求助於法律,但結果家父連命都送斷了,這使我們悲憤不已。

附: 鄧祖稷之女鄧彥芳的文章

鄧彥芳:莫大諷刺——“普法”

本人是一位普通的平民百姓,對法律知識可以說是一知半解,在沒有經歷法律的真實運轉之前,可以說對法律是十分信賴和尊崇的。但是當我被夾在法律中運行了十幾年之後,我才覺得法律並不是那麼神勝的,尤其在某種“特殊物質”面前更顯得脆弱。改革開放多年來,國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全國人民進行法制教育,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普法”,目的是使全民都懂法,但當公民的法制意識日益增強時,我們有些“人民法官”還在利用法律的“玄機”來愚弄百姓,這真是對“普法”莫大諷刺,是進入法制社會的一大悲哀!所以當前段時間我在參加普法考試時,我總覺得象是在幼兒園做遊戲,心裏掠過一絲淡淡的悲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基本方針是最清楚不過了,但它在權力面前、金錢面前、關係網面前是怎樣的相態呢?這只有親身經歷的人們才能看得到。

我父親為了爭回一點合法權益,上下法院奔波了幾年,結果不但權益一點沒有討回,而且賠掉了老命。

當官司頭一回輸時(在縣上),我們還認為是地方主義作崇,“地頭蛇”嘛!有些人也勸我們別打了:這場官司你們不會贏的(因為我們沒有權、沒有錢也不熟人)。我們也猶豫了幾許,但我們覺得共產黨的法官不會到處都一樣吧。恰在這時,我們看到了廣西法制報的一篇文章(1993年1月23日第三版),這給我們增加了信心。但情況的發展卻越來越糟。

廣西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在到現場勘察取證後,一面確定我們是有理,一面又用什麼“法律時效”來搪塞我們,先是以壓制的方式進行調解,然後又定好了“調子”硬要我們接受,拖到時間將過(法律程序),才在1993年10月發放上訴的判決書,而就是這麼一份沒有全部體現我父親應得權益的判決書,卻在我們收到後才半天,法院馬上來電話收回,理由是“遺漏當事人、領導沒有審閱”等等。

我們當時就很不理解,暫且不論判決公證與否,就法院來說這種失誤是不應該有的,其實也根本不會有,你想,連程序符合不符合、被告人有沒有、事實清楚不清楚都不知道就發判決,這是法院嗎?還是收發室或通知處?封建社會辦案也不會這樣草率!如果是人命案,人都槍斃了,還收得回嗎?

這些荒唐的解析出自那些頭頂著十幾億人民尊嚴“光環”的人民法官之口。真是令人感到極度的悲哀。

而1995年6 月收到再次發放的判決書中,卻只字未見“遺漏當事人”的補漏痕跡,而是所有事實卻被抹殺得乾乾淨淨,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放的建設用地使用證也被認為是假的,不足為證。我們不知道當今世上還有什麼是真實的?而當審庭長的“領導審核”水平卻體現得淋漓盡致。同是一個法院、同是一幫勘察的人、同有實實在在的事實,卻得出兩個事實相差千萬里的判決,這其中的奧秘也只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他自已知道,別人也知道。這個理本來該在法院講的,但現在法院已經不講道理了,我們只能向各個部門傾訴一下(我絕不會放過一切機會)。

旁觀者清!請諸位幫助辨個方向,是我們的方向錯了?還是法院的位置放得不是地方?

我父親畢業於黃埔軍校第八期,原是國民黨第七軍司令部上校參謀,1954年從中南軍政大學歸隱南寧,黃埔同學會會員。按理說也是個統戰對象吧!但他們的權益為什麼法律就不保護呢?我想如果當年老先生不是歸隱南寧,而是歸隱台灣,並且被當今政府拜為台灣同胞時,也許會得到一個公證的判決。

從1990年到現在我們從村政府到廣西南寧地區扶綏縣人民法院、廣西南寧地區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該找的地方都找了,共產黨的“官”見了,“管”國民黨的官也見了,該用的法子都用了,唯一沒有使用的方法就是“錢”,這個法子也許能靈,但我們太相信法律了,不甘心,結果也就是這樣,比我們想象的要可悲得多。

法院作為公證的化身已在我們的記憶中消失。我們還能向那裏討公道呢?十多年來的顛波使我對權、法、錢的關係更加摸糊了,不知道那一個是對的,那一個是錯的。

人們也許永遠都不能把那些製造冤、假、錯案的“庸俗法官”推上被告席,但是每個經歷過被“庸俗法官”愚弄的人,都可以把他們的經歷告訴周圍的人們仍至遙遠海外的老同學、老同事、老同胞,讓他們心理有所凖備,在和“那種人”打交道時不至於被傷害得那麼重。

我作為一個受害者,把這十多年來的辛酸告訴大家,除了希望能夠得到你們的幫助,旨在提醒那些準備打類似民事官司的人們,千萬要三思,要不花了人力財力還得受一肚子氣。

順附兩份判決書,我盼望能夠早日討回公道、還我人身安全、還我合法權益!

鄧彥芳
地址:廣西南寧市華東路39號十棟202號
郵編:530011
電話:0086-771-2422387(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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