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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槍斃死刑犯再接傳喚通知書?

2004-09-03 15: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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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新竹市警方今天接獲雲林縣警察局某分局代為送達的傳喚通知書,警方查證之後,發現送達地點是新竹監獄,而傳喚對象在十五年前就已出獄,理由是執行死刑,警方只有將查證情形函覆雲林縣警方。

新竹市警方接獲雲林縣警察局某個分局代為送達傳喚通知書,理由是偵辦刑案需要而進行傳喚,通知書上載明如果傳喚對象在9月九號之前拒不到案說明,將依法向檢察官提出拘提聲請,不過新竹市警方先是發覺傳喚地點新竹市延平路一段一百零八號,地點正好是新竹監獄,而傳喚對象魏振山早在民國七十八年9月廿七號就已經出獄,更離譜的是,出獄原因居然是死刑之執行,槍決案由則是懲治盜匪條例。

新竹市警方指出,被傳喚的對象魏振山,十五年前就已執行槍決,一般刑案十五年早已過了追訴期,實在想不到有什麼理由,傳喚十五年前的案件進行偵辦,而且目前前科犯個人資料在電腦連線中全都可以查出,雲林縣警察局承辦案件人員對案件似乎也過於草率,新竹市警方只有將查證原因和傳喚通知書無法送達的理由,函覆雲林縣警察局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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