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有限合夥法擬擴大至會計師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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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三日電)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討論「有限合夥法」,為使事業組織法制創新,初期主要協助台灣創業投資事業與國際接軌,另外商業司考慮未來將擴及會計師及律師等行業,使企業經營更具靈活性。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中邀請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杜紫軍等相關單位討論「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法草案」。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這項法案未來可協助創投業建立更具效率的投資決策,及簡易明確退場機制,特別是有助吸引國內外長期資金導入創投事業,將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加強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及對工商團體的宣傳。

葉明峰表示,為引進新商業組織型態,提升事業經營彈性,經建會研究多時的「有限合夥法」草案,今天在委員會議上討論。

有限合夥是居於「公司」與「合夥」的中間事業組織型態,主要由一人(含)以上的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與一人(含)以上的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此組織型態在英美已行之有年,允許各合夥人以契約約定其出資、經營及盈餘分派的方式,不像公司必須依照法令規定程式及要件,具有高度靈活運作彈性。

葉明峰進一步說明,美國創投事業早期即以「有限合夥」組織運作,但台灣 20 年前引進創投事業時,規定以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創投事業以「公司」組織規範,肩負永續經營性質,不若歐美國家「有限合夥」通常 7 至 10 年便結束分配投資成果及剩餘財產,再另起爐灶。

因此,引進有限合夥組織型態,將能協助創投事業建立更具效率的投資決策及簡易明確退場機制,吸引國內外長期資金導入創投事業,解決目前創業投資事業所面臨的資金困境。

目前台灣創投公司已超過 222 家、籌募基金新台幣 1781 億元,已投資 8719 件,累積投資 1717 億元,對產業轉型及科技化,貢獻厥偉。

依草案內容,初期適用者為新成立的創投公司,杜紫軍在會中表示,計劃再擴大範圍至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意即一般合夥人註冊為有限責任合夥制後,其合夥人對該負的責任為有限責任。

商業司舉例,以某律師事務所曾發生職員監守自盜為例,未來是負責執行這項業務的合夥人負無限責任,其他合夥人則是負有限責任。9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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