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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不再糟 環保署訂出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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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三日電)民眾未來出入百貨公司、電影院、餐廳等室內公共場所,將享有更乾淨的空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近訂出室內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對室內空氣污染物及濃度設限,將提供衛生、建築主管機關管制之用。最快二個月內即可公告。

為確保民眾在公共場所免受不良空氣品質的危害,環保署修訂中的「一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草案」,分別針對室內的二氧化碳、揮發性有機物及細菌等五種污染物的濃度,設定標準的建議值。

草案中規定,室內的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濃度,連續檢測八小時的平均值,分別不得超過一千ppm與九ppm;細菌數方面,連續檢測二十四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一千CFU/m3。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部分,包括苯、甲苯等致癌物質,則不得超過三ppm;草案同時並針對廣泛使用於油漆、纖維板、化纖地毯等建築材料上的致癌物甲醛,訂出連續檢測一小時最大值不得超過零點一ppm的嚴格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第一科科長葉芳露表示,新訂定的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僅適用於包括百貨公司、電影院、大型展場、餐廳、圖書館等一般公共場所的室內環境,但勞工作業場所、特殊醫療場所及物料儲放場所不在此限。

他指出,標準建議值未來將提供給衛生署、教育部、體委會及勞委會等,各種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的主管機關參考,作為後續訂定法令納管的標準依據,環保署也會儘快就相關檢測分析或監測方式訂出規範,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的健康維護。

環保署將於明天就草案召開公聽會,並邀集消保會、消基會及民間環保團體等代表共同討論,若外界無意見,室內空氣品質參考標準建議值最快二個月內,即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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