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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証照 宜縣得國賠業者2千7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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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黃麗鳳報導)由於拒絕發給境內「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證」,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宜蘭縣政府,得支付新台幣2千7百萬元國家賠償金,彌補業者損失。對於這項判決,宜蘭縣政府今天依然堅持自己沒有錯,將提起上訴,爭取減少賠償金額。

財政赤字上百億的宜蘭縣政府,屋漏偏逢連夜雨,又面臨金額高達二千七百萬元的國家賠償問題!

申請在宜蘭縣員山鄉設廠的「聯禾瓦斯分裝場」,不滿宜蘭縣政府多次拒發「營利事業登記証」,造成營運損失,一年多前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全案審理終結,法院判宜蘭縣政府得賠償業者2,690萬9千224元,及自92年11月18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每年加計約135萬元。

提出國賠訴訟的「聯禾瓦斯分裝場」表示,宜蘭縣政府於民國八十七年及九十年間,先後發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到「場區建置完成,申請營業執照時,縣政府卻以「資料不齊」和「沒有作好敦親睦鄰」工作一再退件拒發。

不過,宜蘭縣政府堅持,業者當初切結承諾一定和地方民眾達成共識,卻一直沒有完成,縣府為了照顧多數縣民才會不發照,作為並沒有錯。對於宜蘭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縣政府認為還有上訴、爭取減少賠償金額的空間,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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