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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发证照 宜县得国赔业者2千7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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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黄丽凤报导)由于拒绝发给境内“液化石油气分装场”业者“营利事业登记证”,宜兰地方法院判处宜兰县政府,得支付新台币2千7百万元国家赔偿金,弥补业者损失。对于这项判决,宜兰县政府今天依然坚持自己没有错,将提起上诉,争取减少赔偿金额。

财政赤字上百亿的宜兰县政府,屋漏偏逢连夜雨,又面临金额高达二千七百万元的国家赔偿问题!

申请在宜兰县员山乡设厂的“联禾瓦斯分装场”,不满宜兰县政府多次拒发“营利事业登记证”,造成营运损失,一年多前向宜兰地方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诉讼,全案审理终结,法院判宜兰县政府得赔偿业者2,690万9千224元,及自92年11月18日起算、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每年加计约135万元。

提出国赔诉讼的“联禾瓦斯分装场”表示,宜兰县政府于民国八十七年及九十年间,先后发给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等到“场区建置完成,申请营业执照时,县政府却以“资料不齐”和“没有作好敦亲睦邻”工作一再退件拒发。

不过,宜兰县政府坚持,业者当初切结承诺一定和地方民众达成共识,却一直没有完成,县府为了照顾多数县民才会不发照,作为并没有错。对于宜兰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县政府认为还有上诉、争取减少赔偿金额的空间,将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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