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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設基地台 擬過半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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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環保署日前邀集交通部電信總局、衛生署、營建署及電信業者協商,建議透過修法,要求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前,必須舉辦說明會,不僅要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還要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莊訓城表示,現行交通部的「行動電話業務無線基地台技術審驗規範」,只要求經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即可架設基地台,並沒有經過所有住戶同意,因此經常引發紛爭。如未來能修改該規範,只要交通部完成行政程序,即可施行,比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日前擬具「行動通信基地台設置條例草案」,還容易得多。

莊訓城說,由於電磁波對人體影響究竟如何?衛生署至今無法說明,因此衛生署承諾明年將做「非游離輻射之國內外文獻探討及健康效益相關研究」,以化解民眾疑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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