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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照相被嫌條件差 重慶少婦告相館

2005-12-16 14: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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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花錢照相還被相館嫌條件不夠、拒絕服務。重慶一名少婦日前無端受辱,狀告法院要求照相館老闆賠償精神損失。

重慶日報報導,這位三十出頭的王姓少婦日前到一家照相館拍人體寫真照,想留住青春的影像,結果到了一間照相館,老闆出來招待了兩句,得知這名少婦的學歷是初中畢業,居然立刻拒絕提供攝影服務。理由是「拍人體照得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身體素質,才能拍出味道來」。這名少婦深感受辱,心想花錢照相還被人嫌東嫌西,越想越氣之下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業者賠償她的精神損失。

重慶法界人士評論本案說,從買賣觀點來看,顧客可以選照相館,照相館當然也可以選客人。不過如果照相館拒絕客人,並且批評對方個人條件不夠,業者就有法律責任的風險了,所以本案如果進行下去,照相館老闆可能得為自己的大嘴巴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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