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十一日電)延宕許久的權證課稅案,確定無法在今年三讀,據估計,這項爭議已造成證券商約新台幣兩百億元的損失,若財政部、立法院及證券商遲遲未能獲得共識,恐將浪費更多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三方應尋求「最大公約數」,締造三贏。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新增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二修正草案,變更認購(售)權證課稅方式,券商可扣除避險成本後,再依發行認購權(售)證所得繳稅,但條文不得回溯到民國九十二年起適用,即不將所謂「九二共識」納入條文。
財委會本已決議初審條文可不經朝野協商,逕付立法院院會二讀,但券商因「九二共識」(即不回溯至九十二年)未納入條文反彈,提言若立法院通過不溯及既往修法版本,業者一定會繼續上訴,且案件可能高達六、七千件。不過朝野立委擔心外界「圖利券商」非議,導致始終未能完成立法。
主持多次朝野協商的親民黨籍立委劉憶如(不分區)不諱言,立委們都同意證券商受了委屈,但立法院無法以立法角度澄清他們的冤屈。
也有立委認為,若立院擔心外界「圖利券商」的非議,不敢納入「九二共識」,導致修法延宕,未免因噎廢食,不如舉辦數場公聽會,邀財政部、業者與媒體參與,將爭議點攤在陽光下,藉公開辯論釐清外界疑慮。
從券商角度來說,一再堅持新版條文應納入「九二共識」,導致法案遲遲未過,勢必得繼續沿用舊制不可扣除避險成本稅法,恐非證券商所樂見。若先支持法案三讀,不溯及既往部分,再與財政部協商,若社會輿論支持,再由立法院修法,或許也是解套方式之一。
從財政部角度來說,已有證券業者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勝訴案例,雖說財政部不服提出抗告,但若法案一天未完成立法,其他券商也已循例提出行政訴訟,不但曠日廢時,耗費司法與行政資源,也無助解決爭議。
持平而論,世界主要國家發行權證都可認列避險成本,唯獨台灣「與眾不同」,並不合理,既然行政院已提出修法版本,就應積極力促法案完成立法,讓這項持續八年的爭議早日塵埃落定,締造三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