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券商投資中國券商 16日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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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日(14)表示,證券商直接投資中國大陸券商的政策,將自2月16日起正式開放申請。但申請券商仍須符合淨值高於新台幣70億元(編按:約2.1億美金),一定期間未受處分等條件,且對所投資券商持股比例須在25%以上。

證期局為協助台灣證券商佈局全球,提升競爭力,首次表達在兩岸未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MOU) 前、先修正相關規定作法,開放台灣券商得以申請直接赴中國大陸投資當地證券商,並宣佈台灣券商直接投資中國大陸的規定。

台灣證期局今天公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及「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案,明確規定台灣證券商直接赴中國大陸投資的細節,其中條件包括淨值高於70億元,且淨值大於實收資本額,一定期間未受台灣金管會、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處分,且最近三個月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高於200%。

另外,台灣券商投資中國大陸券商金額不得超過本身淨值的10%,對所投資券商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5%,惟中國對外資參股投資證券商仍有比例限制,亦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

台灣證期局強調,台灣券商投資的中國大陸券商,將不得在台接受下單、推薦、買賣股票;雖然目前多數的大型券商皆符合投資中國大陸券商的條件,惟其是否受處分將是影響申請時程快慢的重要因素。

台灣證期局接著指出,券商投資中國大陸須符合最近3個月內未受到警告處分;最近半年未受解除董監事、經理人處分;最近一年公司或分支機構未受停止全部業務,或部分業務6個月以內處分;最近兩年公司或分支機構未受撤銷營業許可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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