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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結婚證給重婚者 美法官裁決支持

2005-02-19 21:3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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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邁克編譯)美國一名聯邦法官裁決,縣級文書可以”合法地”拒絕簽發結婚證明給一夫多妻的配偶們。

美聯社2月17日報導,美國地區法官史都華(Ted Stewart)星期三(2月16日)拒絕一項論點,該論點認為猶他州禁止一夫多妻制是違反憲法上的宗教與隱私權的,他表示,該州保護一夫一妻制是有好處的。

這名法官強調,他的裁決是針對婚姻。他引用了遠在1878年時高等法院所裁決的案例,高等法院認為摩門教創始人楊百翰(Brigham Young)的私人秘書雷諾德斯(George Reynolds)的一夫多妻是有罪的。

這項裁決支持鹽湖城縣級文書辦公室於2003年12月拒絕簽發結婚證明給一對配偶的決定,這對配偶的男方娶的是第二位太太。這名男子、他太太和未來的第二任太太全部加入這場訴訟案,他們表示,一夫多妻制是他們宗教信仰的中心教條。

史都華說,最高法院對2003年勞倫斯控告德州(Lawrence v. Texas)乙案的判決並不適用於這件猶他州案例。在勞倫斯控告德州一案中,一項德州反重婚色情法被裁定違反滿合法年齡者的隱私權。

史都華說:“依據猶他州法律拒絕承認重婚是合法婚姻。”

律師巴納德(Brian Barnard)表示,他的客戶庫克(G. Lee Cook)、他的妻子庫克太太和未來的第二任妻子布隆森(J. Bronson)將上訴至第十上訴巡迴法院,如果有必要的話,會上訴至高等法院。

摩門教在19世紀實行一夫多妻制,但是在猶他尋求成為一州時禁止了這種制度。這項禁令被寫進該州憲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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