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強:生命的控訴

李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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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米蘭. 昆德拉說:「在這個世界上,一切都被預先原諒了,一切都被可笑的允許了。」「人們只能憑藉回想的依稀微光來辨析一切,包括斷頭台。」

  一位中國作家說:「既然不由分說要斬斷人家喉嚨的斷頭台也可以被原諒,那麼,希望於我們,就只是對歷史和現實的一種溫和的否定,但是,將歷史遮掩著的希望猶如夜幕下晶亮可目的冰凋,一遇熱量冰凋就會化為一灘冰水,和底下的黑泥一同氾濫,讓我們立足的地方一次次動搖和污穢」。

  在美國的虐囚事件鬧得紛紛揚揚,我們神州大地的大小媒辯BGB0005^笑怒罵、口誅筆伐嘲笑美式民主、人權的時候,在中國的武漢,又一個年輕的生命像草一樣隨風飄逝了。

  她是個72年出生的姑娘,叫黃曌。2004年4月1日,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將她和她的男朋友從家中抓走。不到24小時,在警察的辦公室裡,黃曌人事不知,變成了植物人。4月16日,這顆鮮活的生命已經不復存在於這個世界!

  她的母親告訴我,黃曌的死,僅僅是因為她有著自己不被當局允許的信仰,僅僅因為她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進行過抗爭。

  可是,信仰自由,這原本是載於憲法、屬於她的神聖權利的呀。

  黃母說:「黃曌97年開始修煉某種氣功,99年12月份因抗議政府的鎮壓行為到北京上訪,此後,她就失去了一個公民的所有政治權利,先後多次未經司法程序被拘留、勞教。2004年4月1日,武漢市橋口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將她和她的男友從家中帶走。4月3日,黃曌的男友被放出,帶來黃曌慘遭酷刑被抓當天已成植物人的駭人消息。4月5日,我和丈夫一起去橋口分局找到辦案警官,警官說黃曌已經交到市局審查了。4月16日,警察通知我們黃曌於4月1日被抓當天在警察辦公室自殘,經搶救無效已於4月16日死亡。警察還說:『你們可以去看一下屍體,可以要求法醫檢驗,可以委託律師跟我們打官司。』

  「跟警察打官司,我們想都不敢想,」黃母接著說「屍體也沒敢去看,警察就一連三天來做工作,讓我們承認是自殺,還說請了最好的醫生搶救黃曌,為我們花了78000多元藥費。我們向警察提出要看病歷和藥費單據,警察又提供不出。我們拒絕承認黃曌自殺,警察就把案子移交給去區政府,政府說,黃曌死亡按照交通事故賠償98000元,但要扣除78000元醫療費。我們說黃曌不是死在馬路上,而是死在警察的辦公室裡,怎麼按交通事故處理?政府的領導立即變臉,說:『黃曌違法,按規定一份不賠,考慮到你們家困難,政府補貼你們30000元。』」

  黃母說:「我不懂法律,我女兒黃曌是否違法我也不知,但是,即使違法的人也不能死了白死,政府的邏輯讓我震驚。」

  黃母最後的要求是政府給出一個黃曌死亡原因的法醫學鑑定,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給予賠償。

  筆者為此諮詢有關的法律專家,專家認為黃曌死於警察的違法執法(無證傳訊、無證羈押),存在暴力致死的重大嫌疑,檢察機關應該對涉案警察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也應該根據國家賠償法而不是甚麼交通事故法予以賠償。黃母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而且是最低的要求,有關部門理應予以答覆。

  黃曌的悲劇讓我一陣陣後背發冷,這是發生在我們眼前的血淋淋的慘劇,令人恐懼的是,從1999年以來,在這個將人權寫進憲法,自命依法治國的社會,這樣的慘劇到處在發生,一直在發生!更為令人噁心的是,自命為社會良心的媒體和知識界對這場人權暴行視而不見,始終保持著可恥的沉默!

  不少知識界人士為自己的沉默辯護,他們認為,這些遭受磨難的人信仰是「異端邪說」,他們的行為「只能給社會添亂」。這讓我想起一個美國故事:

  作為一個結社自由的國家,只要守法,組黨和信仰是公民自己的自由。因此,美國有共產黨,也有納粹黨。有一次,納粹要到斯考基去遊行,宣揚他們的主義,猶太人告上法庭,要求禁止遊行。法庭之上,為納粹辯護的律師居然是猶太人。律師理所當然被猶太人罵做叛徒。可是律師說:我的前輩也被納粹殺害過。那麼多的猶太人被殺,是因為他們是少數,而少數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現在,在美國,納粹也是少數,他們的主張固然荒唐,但是,主張是一會事,權利是另一會事,我為之辯護的不是他們的主張,而是他們的權利。遊行正是這些權利之一,而這是憲法規定的。如果我們剝奪了他們的權利,等於踐踏了憲法,也等於把我們自己的權利置於不被保護之地,總有一天,我們猶太人會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

  結果,納粹的遊行如期舉行,猶太人也諒解了這位律師。

  這個美國故事也許會讓我們的知識份子感到陌生,那麼,讓我抄錄一段16世紀英國宗教詩人約翰堂恩的佈道辭來結束本文吧:

  沒有人是自成一體、與世隔絕的孤島,每一個人都是廣袤大陸的一部份。如果海浪沖掉了一塊岩石,歐洲就少了一角。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損傷,因為我存在於人類之中。所以,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就為你而鳴!

  2004年5月19日

俞梅蓀推薦

新世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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