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8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六十六﹕ 我因申請政治庇護於2004年12月申辦了I-485和家屬來美等事宜。在這前後我因生活所迫﹐沒有營業執照去街頭畫畫和賣畫。因阻礙交通罪接到警察開具的罪單﹐後經法院裁決﹐我承認有罪(guilty)﹐並接受20-50元的罰款。此事在警察局的電腦裹隨時可以查到。為此﹐我想詢問這類處罰是否會影響我的I-485﹖
解答﹕一般一次輕罪如果處罰不超過六個月監禁生活﹐(阻礙交通可能在你的州裡連輕罪都不算﹐可能只是交通法規的冒犯) 是不會影響調整身份﹔(販毒﹐吸毒﹐恐怖主義者除外)。是輕罪或是重罪是按當地州法而定的。兩次輕罪則不能拿綠卡了。所以假如你已經用了一次﹐以後你要後腦勺長眼了。
大紀元首發,轉載請注明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