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58) 偷渡的同美國公民結婚也不能辦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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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五十八﹕我是1999年偷渡來美的﹐與男友同居五年多並生一女。期間我沒有申請過政治庇護等來辦理身份。至今我只有一本空白(沒有任何簽証)的中國護照。

男友現正在考公民入籍﹐我想等男友入籍後與他公証結婚才準備申請我的身份。聽人家說現在在美國申請要先被遺返回自己國家﹐在自己國家問話通過後才可以正式來美。請問是這樣的嗎﹖

如果男友未能通過公民入籍考試直接用綠卡申請我可以嗎﹖

因男友在填考公民入籍資料時是寫未婚。如果我現在就與他公証結婚再馬上申請我﹐是否有麻煩﹖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

解答﹕你現在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現在就申請I-130﹐另一個等你男朋友﹐即孩子他爸﹐成了公民後再結婚。後者較好。因為這樣做﹐你的情況不必暴露給移民局。

問題是由於你是偷渡入境﹐沒有遇到245(i)這樣的法律即使丈夫是美國公民也是不能調整身份的。所以﹐你什麼也不用做﹐也做不了。只是把婚結了﹐靜等着245(i) 這樣的法律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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