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欺騙、恐嚇、膽怯共冶一爐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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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中共大事炒作的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已經揭盅﹐既有恐嚇﹐也有欺騙。從
目前公佈的內容與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所作的說明報告來看﹐可以看出以下問題﹕

第一﹐欺騙具體﹐恐嚇空洞。根據公佈的十一條內容來看﹐談到發展兩岸關係及協商談判統一的內容比較具體﹐如各個領域的互利互惠﹐以增加它的欺騙性﹔但是在恐嚇方面﹐就比較空洞﹐例如出現得以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個情況﹐其中的“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就很難具體化﹐因為即使台灣實現了法理上的台獨﹐如果中國對台灣很有精神上的感召力和利益上的吸引力﹐一樣可以統一。只有台灣對中國發動武裝攻擊時﹐才“完全喪失”和平的條件。這個可能嗎﹖這樣做的目的﹐當然是中共要給自己留有任意解釋的空間﹐因此這也就不是甚麼法律。因此也有中國專家建議還要為反分裂法訂立“子法”。問題是這樣空洞的內容是存心這樣做﹐即使訂立“子法”﹐乃至“孫子法”﹐也沒有用。

第二﹐還是以武力恐嚇為主要目標。台灣陸委會說﹐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為發動戰爭開空白支票﹐所以在炒作及制定的過程都充滿武力恐嚇的氣息。早在一個多星期前﹐香港的中共喉舌文匯報已經聲稱國務院及中央軍委可獲預先授權,在緊急情況下“先斬後奏”,先以非和平方式斷然遏止“台獨”重大事變,然後報請全國人大或常委會備案。中共在重大事件上哪一次不是先斬後奏﹖否則人大怎麼會得到“表決機器”的雅號﹖不要說中共每次發動戰爭是先斬後奏或斬而不奏﹐就是搞私有化﹐也是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後才修改憲法。1996年向台灣發射導彈﹐有向全國人大要求追認其合法性嗎﹖台灣對這些早已經習慣了。

第三﹐欺騙本身就帶有心虛。在草案宣佈以前﹐迫於國際壓力和台灣民眾的強烈反彈﹐胡錦濤的“四個絕不”講話避談動用武力問題﹐在反分裂法中也使用所謂“非和平方式”來欺騙輿論。但是這也包不住中共霸權主義的禍心。但是如果不能揮洒自如而要躲躲藏藏的法律﹐胡錦濤自己不也沒有甚麼面子﹖胡錦濤媳婦熬成婆婆﹐初嚐絕對權力的滋味﹐就玩起火來了﹐但是結果卻可能是把火燒到自己頭上﹐暴露自己的“紙老虎”面目。江澤民的親信﹐在16屆四中全會前夕還死保“江核心”的中央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就在這次人大會議時公開表示﹐軍隊絕不會承諾對台灣放棄武力。與其說這句話是來恐嚇台灣﹐還不如說是對胡錦濤的挑戰。

第四﹐反分裂法允許其他地區分裂。王兆國在報告中說﹐制定本法總的原則是“貫徹中央對台工作的大政方針”。原來這個炒作熱烈和備有大帽子的反分裂法僅僅是為了對付還沒有被中共搶到手裡的台灣﹐是不是中國其他地區都不適用此法﹖也就是說﹐西藏、新疆、香港、澳門﹐乃至湖南、廣東、福建、上海等等地區都可以分裂﹐因為沒有相關法律可以管住他們的分裂。如果中共不趕緊針對這些地區制定符合這些地區“國情”的反分裂法﹐只怕他們全要鬧分裂﹐如同毛澤東在八十五年前所預言的那樣﹐中國不但可能出現聯省自治﹐甚至可能出現三十多個國家。

胡錦濤急於建功立業﹐結果搞得四面不是人﹕在台灣人面前不是人﹐在老外面前不是人﹐在中國人民面前不是人﹐在自己同僚面前也不是人。

胡大哥﹐走好。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林保華所做的評論)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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