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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職權行使法 立委減半修憲成敗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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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去年表決通過國會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廢除國民大會、公民複決憲法的修憲案,將交由今年五月十四日選出的任務型國大代表複決。但是憲法明定國民大會行使職權的程序以法律定之,國大職權行使法如果沒有如期通過立法,修憲案未來處理方式將充滿爭議。

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在上屆立法院最後會期,曾一度達成部分條文內容的朝野協商結論,包括草案內容最關鍵的複決門檻,朝野初步決定憲法修正案行使複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憲法修正案即為通過,國代未依所屬政黨、聯盟在選票刊印贊成或反對意見行使複決權者,票數不計入總額。

  不過,朝野協商最後沒有完成,台聯黨團、親民黨團、無盟黨團等,都要求複決門檻提高為總額的四分之三。台聯黨團總召集人羅志明表示,台聯堅持國大複決修憲案門檻為四分之三以上,理由很簡單,就是複決修憲案門檻,不能低於立法院審查時的標準。

親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新竹市)也表示,修憲是大工程,不能讓少數人以低門檻決定國家基本大法,複決門檻應該訂為四分之三。

  親民黨團也將原先擬逕付二讀的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改交付委員會審查,黨團幹事長李永萍表示,上次處理國大選舉法時,出現逕付二讀討論草率,導致法案出現漏洞的爭議,因此希望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能透過委員會有討論的空間。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沒有完成立法,任務型國代選舉不會受到影響,但是選出來的國代依憲法規定只有一個月的任期,如果拖過一個月還沒有職權行使法可以依循行使複決權,等於是宣告立委減半修憲案破局,達到實質杯葛修憲案的目的。

他表示,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對小黨較不利,小黨想辦法讓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不通過是第一招,第二招可以將職權行使法草案中的複決門檻提高為四分之三,讓修憲案複決通過難度大增,第三招還可以在國代選舉時,以反對廢國民大會保護中華民國憲法為理由,反對修憲案,實際上是想否決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

國大職權行使法草案一旦未如期通過,五月新選出的任務型國代如何集會、如何複決都充滿爭議,即使國大自訂「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照樣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但未依法律行使複決權,複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的有效性是否會遭外界挑戰都不無疑問。

追根究底,朝野角力的癥結,不在於對國大職權行使法條文內容的意見不同,朝野在乎的是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引發的政黨實力消長。拖延立法無益,各政黨應該正視問題,開誠佈公,好好談一談,徹底解決修憲案的爭議。9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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