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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承旭 林志玲 戀愛談三年囉!

2005-03-03 03: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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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馮議賢╱台北報導〕紙包不住火,但整齊的浴袍,似乎還未完全掀開「言林戀」﹗

昨天,言承旭、林志玲親密照曝光,但兩人及經紀公司都低調面對,其實「言林戀」早在三年前即已展開。

由於言承旭、林志玲的浴袍合照看不出拍攝時間,尚難推敲確切「案發時間」是在多久之前,也讓言承旭的經紀人姚宜君有了轉圜的空間。她說:「我判斷是很久之前,他們一群人出遊或工作閒暇的合照,不能解釋成戀人親密照片。」

儘管姚宜君及林志玲的經紀人江怡蓉昨天不約而同的強調,言承旭、林志玲多年交情眾所周知,照片沒什麼大不了,但是,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友人指出,三年前就在言承旭的住處見過林志玲,「關係就像男女朋友一樣呀﹗」

這位提供消息的人士透露,大約三年前,言承旭等F4成員因華視「流星花園」初嚐大紅滋味時,言承旭還借住在高培華、Irene民生社區的家,前後大約半年的時間,林志玲不時會出現在言承旭的家,「兩人就像男女朋友一樣呀﹗」這番說詞,也顛覆坊間有關言承旭性向的相關傳言。

Irene昨天閃躲說:「唉喲…,不要問我啦,那麼多年前的事,我老早不記得了,這兩人我都認識,無法回答任何問題,請不要為難我了啦,家裡那時很多友人進進出出,不記得有沒有看過林志玲耶。」

過去,言承旭、林志玲陸續被拍到去臨江街廟裡拜拜、林志玲到言承旭家過夜等,經紀人總以「他們一群人一起看DVD,交情很好、很正常」,輕鬆的一語帶過,即使像「浴袍照」這種親密影像紀錄,經紀人也有很「專業」的解讀。

姚宜君認為,一、手機照片畫面有限,合照時頭部一定得靠攏,而且他們的手很規矩﹔二、也許畫面外還有其他死黨﹔三、從言承旭的頭髮造型判斷,似乎不是近期內拍的,所以很可能是過去他們出遊、工作之餘的娛樂而已。

姚宜君經紀旗下的侯佩岑,才剛與周杰倫譜出戀曲,雙方並且大方坦承戀情,但她昨天笑說,目前沒聽到言承旭也要公開說明的想法,她也未與經紀公司大家長葛福鴻(也是蔡依林經紀公司的老闆 )討論最近「桃花朵朵開」的現象,她笑說:「沒必要特別應對吧,藝人何時會說明白,哪有一定呀﹖」

言林戀 模特兒圈盛傳已久

〔自由時報記者葉文正╱台北報導〕林志玲與言承旭親密照片曝光,模特兒圈相關人士一點也不意外,兩人在凱渥相識、相惜,恩師洪偉明更力挺林志玲:「言承旭是個很乖的孩子,而志玲也有權利跟任何人談戀愛!」但第一名模對於手機照片流出難得動怒,已經透過經紀公司表示要控告通訊行。

過去只是單純模特兒的林志玲,多次跟言承旭出遊的照片曝光後,跟著受到注意,東風也因此找上她主持「流行追蹤」這個節目,讓林志玲一腳踏入演藝圈。

最早林志玲接受本報專訪,曾對言承旭在演藝圈受到的壓力感到心疼:「從前他是個很開朗的人,跟我們在一起都是開開心心的樣子,但進入演藝圈後,可能是壓力變大吧,變得很不開心,我希望他可以開心起來。」

但此後為了避免讓外界有「炒作知名度」的誤會,林志玲變得少談言承旭,直到她自己的名聲也如日中天,在言承旭唱片記者會上,暴龍表示想找林志玲拍MV,林志玲受寵若驚,還不敢置信地說:「他真的這麼說嗎?如果他要找我,只要時間允許,我當然配合囉。」

一位跟凱渥長期合作的設計師表示:「其實之前大家都知道林志玲跟暴龍在一起,但因為林志玲很少跟大家去唱歌或打牌,所以親眼見到的人很少。」

只要媒體問林志玲:「最喜歡哪位男藝人?最想跟哪個男藝人合作?」林志玲常常支吾其詞,不過,日前提到跟言承旭的互動,林志玲有點黯然地說:「已經一段時間沒連絡了。」

凱渥大家長洪偉明則對兩人戀曲不當一回事:「我覺得這是小事,而且志玲有跟任何人交往的權利,言承旭很乖又敬業,做什麼事都很認真,他們應該是在兩、三年前認識的吧。」

林志玲對於手機照片外流感到非常生氣,由於神腦通訊表示,拿照片去賣的人並不是公司職員,凱渥要求神腦協助調查,因為此舉已侵犯個人隱私,目前已透過律師將提出告訴。

吳宗憲:手機自拍容易臉貼臉

〔自由時報記者陳幼英╱台北報導〕吳宗憲力挺林志玲、言承旭,並特別秀出與張韶涵在外景拍的合照,他說:「這根本沒什麼,而且如果是手機自拍的話,礙於角度,本來就會臉貼臉。」

昨天東森「好美麗診所」慶功,製作人柴智屏被問到旗下藝人言承旭的緋聞,她低調地說:「我不管藝人的私事,而且藝人的行為要『自己負責』,但盜賣手機內照片的行為,真的很不道德。」

吳宗憲則跳出來解釋說:「林志玲真的很可憐,夜宿在外面,本來就會穿浴袍,像我跟謝麗金、馬妞在香港出外景時也會穿浴袍,因為藝人卸了妝最nature。」

最近到台視主持節目的吳宗憲說:「很不錯喔,雖然價碼跟以前一樣,但收視獎金很高,是菲哥的一倍。」

昨天吳宗憲也批了一下弟子康康和NONO,他說:「康康的內涵不夠,主持人不能只講羶色腥,NONO的EQ不好,是小牌裡面脾氣不好的。當然他們也有不少優點,康康很認真、勤做工,NONO跟過的場子多,會隨機應變。」

神腦國際:不是我們流出去的!

〔自由時報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神腦國際昨日提出嚴正聲明,指出林志玲與言承旭的自拍私密照片不是由負責維修的神腦國際及上皓通訊流出來的;該公司副總邱致忠希望刊登照片的壹週刊能提供黃先生的線索,找出真正竊取照片的元凶。

邱致忠表示,他於日前得知此事,即全力協助林志玲的經紀公司追查;經該公司查證的結果,神腦國際及負責保固期限之外維修的上皓通訊維修中心均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維修,所有經手的員工都經過調查,沒人將林志玲與言承旭的照片流出。

邱致忠說,林志玲的手機是委由林志玲哥哥的助理─陳小姐就近拿來維修的;雖然林志玲的手機不是在神腦買的,且已過了兩年的保固期限;但是神腦本著「服務客戶」的精神,接下這個維修案。

他強調,照片是由何處流出去的,神腦國際也很想知道;但是外界指稱私密照是由神腦國際流出去,已對於公司的商譽造成嚴重的影響!神腦國際主動配合偵辦,盼壹週刊能提供黃先生的線索,找出真正將私密照曝光的藏鏡人。

壹週刊:秀出提供者 是幫林蒐證

〔自由時報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名模林志玲的私人照片外流,刊登照片的壹週刊法務室顧問邱璽臣表示,這一批照片先前已經有某週刊登過,如果照片是非法,壹週刊將這一批提供照片的人照片刊登出來,等於是幫林志玲蒐集證據,如果要告,對象應該是這一批人而非壹週刊。

邱璽臣表示,這一批照片已經在壹週刊手中多時,上週某週刊已經刊登,不過將提供照片的人以馬賽克方式處理。

壹週刊後來也找到同一批將照片外流的人,取得照片,不過由於壹週刊也很擔心這一批照片是不合法取得,所以連帶也將提供照片的人照片曝光。

邱璽臣表示,「壹週刊」反而是在幫林志玲蒐集證據,所以如果林志玲要告,也應該是告那一批將照片外流的人。

買賣他人私密照 都算侵權

(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特稿)針對林志玲手機照片外流一事,法界人士表示,若屬自拍照片,影中人可以隱私權或肖像權受侵害為由,打民事官司索賠;若手機照片係有人惡意偷拍,並蓄意散布,就有刑責。

法界人士指出,私自複製他人手機照片後,出售予他人,導致影中人私密生活影像曝光的行為,不論賣照片或買照片的人,都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必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主要是處罰竊聽、竊錄、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的行為,兼及散布、販賣者;也就是說,主要是處罰「偷拍、偷錄」的人,故外流的手機照片,若是有心人士偷拍,則可能構成刑責,偷拍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而意圖營利及散布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方面,有妨害他人使用「電磁紀錄」的處罰規定,但所謂「電磁紀錄」,係以供電腦或相關設備使用者為限,手機算不算是電腦或相關設備?恐怕還有很大爭議。

可以確定的是,刑法竊盜罪的客體,原則上要是「有體物」,意即可觸摸、可感覺到的實物,例外規定則是把電能、熱能等列入,而手機照片顯然不是該罪的客體,即使「偷走」,也不構成竊盜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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