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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聯邦法官裁決有利記者

2005-03-04 06: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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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5年3月3日華盛頓報導)一名聯邦法院法官星期四裁決說,檢查官不能強迫兩名紐約時報記者交出他們的電話記錄,以便查證是否有政府官員向這兩名記者透露了涉及一起恐怖活動案件的消息。紐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斯維特星期四裁決說,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紐約時報的兩名記者可以不把他們的電話記錄交給檢查官。

這一裁決跟上星期另一涉及記者保護消息來源權利的裁決形成鮮明對比。在調查是否有白宮官員洩露一名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的案件中,首都華盛頓特區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決說,紐約時報和時代周刊的記者必須回答大陪審團提出的有關問題,否則將被判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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