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黃老漢”的房屋被暴力拆毀一周年祭

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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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一年前的今天,黃振沄——黃老漢坐落在首都北京東花市的房子被官商合體者野蠻拆毀。

黃老漢被摧毀前的家,距人民大會堂約3公里。就在黃老漢的房産被蕩爲廢墟前的前幾周,在人民大會堂裏,近3000名人民代表激情難抑至雀躍,私有財産被納入憲法的保護之列。與群情激昂的人民代表相比,人民大會堂外面的一切可謂照舊。和平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産,照舊被官商合體者在他們喜好的時間、在他們看中的地域、以他們早已認同了的理由任意地強行拆毀。而祖祖輩輩以居住、生活的房産,被以完全與黑幫暴力無二致的、官商合體者野蠻拆毀後的財産所有權人,照舊的規律是,嚎啕動地依舊、狀告無門依舊,黃老漢一年來的遭遇是完全印證之。

去年的今天,《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向手執憲法,以向野蠻施暴者表達憤怒及抗議的黃老漢致敬。一年後的今天,在此,我依然要向《人民日報》致敬。向這份報紙表達過的、在其存在的歷史上少有的、對無助中國公民予善意及同情之意以敬意,而不是向它的天真及無奈致敬。

《人民日報》,素爲黨中央的耳目、喉舌引以爲榮。向黃老漢致敬的文章,無疑反映了這張報紙希望修改後的憲法,能在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産方面發揮其至上的利器作用,而不是象以往一樣,一直是一個婦幼盡知的、一文不值的道具。這是一種天真,可以說是一種無知的天真。任何企圖在現存機制下,使憲法在規制公權力、保護私權利方面發揮作用的期望都是笑話。就在這份報紙發表向黃老漢致敬文章的同一天裏,黃老漢的房産被野蠻者的暴力蕩爲廢墟,將兩位本來和平地生活在自己家中的老人推上一個完全無助的境地。一年來,兩位老人居無定所,灰頭土臉地奔走在各個公權力部門之間,他們至今未獲得一分錢的補償,哪怕是給一分錢補償的一句承諾。而一年來的《人民日報》,在黃老漢的沈重人生災難狀態面前,是選擇了符合其身份的沈默。

狼狽爲奸者的惡名在中國可謂歷史悠久,同樣在中國具有悠久認同價值的是後來者居上說。中國,改革開放至今,官商合體者,在幾十年時間裏的惡行及據以獲得的惡名早在狼狽合體者之上。我說這些也不是信口開河,自然是有依據的,請看我摘錄的黃老漢災難發生後的一年時間裏,部分全國各地被虐害公民的來信中的、帶著血淚的訴說:

廣州一位段姓教授來信說:“2004年3月19日,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城管等共500多人,攜數十隻警犬、十幾台鈎機和推土機突然闖入水星水庫別墅區。進出別墅區的各大小路口均被公安、武警荷槍實彈設哨攔截,所有兩輪以上機動車輛無論以何理由,均不得通過。在約一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到處是人群,到處有喧鬧聲,高處的堤壩有幹警牽著警犬正虎視眈眈。人們還沒反應過來,鈎機、推土機已對準每座別墅開始強拆,砸屋聲響遍了整個水庫上空,一陣陣的巨響是那樣讓人撕心裂肺,一日之內,35棟漂亮的別墅變成廢墟,這是一個何等悲壯的場面、何等殘暴的行爲”。

2004年8月的一天,上海的沈永梅攜8位女性上訪者來見我。一群人見面,先是長時間的、無聲的哭泣。在一份有沈永梅署名的、落款時間爲2004年7月1日的、《一個公民的申訴》的材料上,我們看到官商合體者令人髮指的罪惡:“動遷組楊振華等人說,他們領導要找我談話,我不知是計,抱著解決問題的希望前往……卻被關在最裏面的一間小屋裏,並由一名叫張順德的男子看守……”。“回到住處時,我驚呆了,那個原本充滿愛、充滿溫馨的家已蕩然無存,房子已被毀了,如同戰爭後的一片廢墟……”。“家被毀時失竊的財産有:骨灰箱、現金3萬、金項鏈2條、金戒指2只、金木魚1只,其他還有……”。沈永梅在未獲得一分錢補償、居無定所的絕境中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訴,得到的結果是上海市公安局安盧灣分局的野蠻關押。值得一提的是,8位來找我申訴的受害女性中,竟有6位曾被人民公安非法關押。

2004年5月14日,朱租德、王翠娣二位上海的老人,在給我的來信中敍述了他們的無助及絕望:“寶山區政府和區公安局出動了數百名警察、便衣警察和防暴警察對我家實施了暴力拆遷(對我家實施拆遷時,他們的征地手續都沒有辦好),並當場將我們畢生心血建成的私有房産化爲廢墟,在窮盡了司法救濟手段後,我們不得不走上了維權上訪之路”。“我兒子朱東輝因動遷上訪維權,於2004年4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無辜關押”。隨信寄來一份“(2004)滬勞委審字第2544號(2544,這是一個令文明社會恐懼的數位,它代表著,僅上海市,2004年4月份止,被非法勞教的公民已達2500多人)《勞動教養決定書》。兩位老人的兒子將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九個月時間,勞教的理由是:“在國家機關門口進行鬧訪”。

2004年9月,上海徐彙區朱鋼等九位教師在聯合署名的信中寫道:“上海永龍房地産有限公司,委託上海徐彙房地産動遷有限公司動遷。在業主不接受‘霸王’協定時,他們(或指使拆房民工)幹盡卑劣之能事,對未簽約的動遷居民斷水、斷有線電視、斷通信、砸掉窗戶等,把我們堅固的大樓變成污水橫流、垃圾成堆的危樓。迫使未簽約的教師逃離家園,有家不敢回。更爲嚴重的是,在我們未與開發商簽訂動遷補償協定情況下,我們大多數業主的家屢屢被盜,電視機、冰箱、空調、電腦、衣物等財物被偷盜、洗劫一空,我們所居住的房子窗戶、房門、外牆已被野蠻拆除,我們的家滿目瘡痍、千窗百孔!陽光下的城市,居然能容忍如此野蠻地踐踏人的尊嚴和生存的行爲肆意存在,這是爲什麽?”

2004年3月份,在私産及人權保護寫入憲法之際,上海市的王明清的進京上訪已達20多次。2005年2月份,當他的上訪達到30次時,傳來了他被捕入獄的消息。

2005年2月份,上海被強拆居民許正清在京上訪期間,在去悼念趙紫陽的路上被一群警察抓捕,抓捕他的人群中,竟然有將他的房産拆毀的開發商的工作人員,許現已被這個強大的國家正式逮捕。

2004年年底,北京的殘疾人李大成來信說:“2004年11月5日清晨,一夥不明身份的壯漢闖入我公司及住宅內,將我拖走拘禁在北京崇文區東花市三期工程拆遷辦公室內長達7個小時,放出後我坐落在北京市崇文區東花市上二條13號的公司及住房被夷爲平地。公司及我個人的有效證件、有價證券、大量現金、貴重物品均無下落。現在我身無分文、居無定所、生活無著落。此前,未有開發商及相關部門與我商談拆遷事宜,也未有拆遷的書面通知”。

2005年2月,朱彤等八位北京秀水街的居民來信痛陳:“從2003年9月到2004年2月長達半年的時間裏,開發商打著‘給國慶五十五周年獻禮’的旗號,進行瘋狂的野蠻拆遷、逼遷。開發商不顧樓裏居住著上有九旬老人、下有數月嬰兒,不顧大量居民還未搬走,盡其一切所能地破壞居民的基本生活設施,停水、停電、停煤氣、停暖氣,無惡不作,令人髮指”。“更重要的是,這裏瀕臨使館區,南面是長安街、東側是迎賓路,在長安街上如此瘋狂的野蠻拆遷,當時很多外籍人士拍照攝像、住足歎息,國內外媒體都有報道,在國際上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嚴重辱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格。但是,各級政府面對百姓的投訴熟視無睹、不聞不問,最後反而舉起了‘裁決強制拆遷’的大棒將老百姓趕出家園!”信中說:“針對開發商侵吞鉅額國有資産、違法拆遷的行爲,拆遷百姓啓動了十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但是,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和朝陽區人民法院相關的審判人員嚴重歪曲事實和法律,違反審判紀律,完全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顛倒黑白、枉法裁判,讓老百姓心寒到對國家法律失去信心的程度”。“法院以辱沒國格、玷污《憲法》、剝奪公民法定訴訟權利的方式爲官商勾結……保駕護航”。來信痛心疾首道:“司法腐敗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大敵人”,“首善(這帽子也不知是哪個無眼無珠者給戴上的)之區,長安街上,如此瘋狂的司法腐敗必將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

2005年3月29日上午8點,崇文區政府攜公安、武警、特警近百人,將北京居民丁年的合法私有房産夷爲平地,而其時,丁家未獲得分文補償。

2005年3月29日9時,在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的主導下,一個龐大的暴力組合群體包圍了公民庫振宇家,接下來發生的暴力使庫家終生刻骨銘心。他們全家賴以生存的合法私有房産,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被蕩爲廢墟,呼天喊地的一家未獲得分文補償。
……。

僅2005年3月23日中午11點,北京西城區公安分局一次,即將李玉奎等八人,因抗議官商合體者的暴行,在和平上訪過程中抓捕關押。4月4日,還是這個公安局,再次抓捕三名上訪者關押。
……。

2004年4月——10月,廣州大學城的非法強制拆遷,無論從人性的殘暴程度,還是從動用國家暴力的規模、持續程度;無論從這種完全與黑幫暴力毫無二致的被侵害公民的廣衆程度,還是官商合體者對整個文明社會的規則、道義的公然踐踏程度言,均乃“當今世界殊”。在這一切暴行發生的全過程中,這個施暴群體持續地,在廣州的各大報紙上,歇斯底里地喊著要認真學習憲法、要嚴格地遵守憲法,上演了一場曠世獨特的、暴力加謊言的持久鬧劇。
……。

其實,精明的列寧同志早就說過:“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一年前的憲法修改前如是,修改後的憲法依舊如是。憲法修改後的一切,之所以未發生任何人們期望的變化,實在是因爲,除了寫在紙上的憲法作了一點改變外,這種改變發生之前既已存在了幾十年的、使憲法不能獲得任何力量的權力運動機制並未發生任何哪怕是絲毫的改變。僅發生在紙上的改變,何以會帶來使憲法有了真正價值的改變呢,這只能是癡者的白日夢語。

每個稍微有一點現代文明社會常識者都曉得,如果沒有刑事訴訟法律,那麽,刑法對社會關係的保護及調整價值完全與聾子的耳朵之功效無異。沒有憲政機制保障的《憲法》,與沒有刑事訴訟法保障的實體刑法價值毫無二致。中國現政權令文明社會驚詫的奇迹正在於此,在一個制度文明的社會裏,如果沒有刑事程式法律,實體刑法若能發揮絲毫價值的作用將是不可思議的事,這是有人類認識以來都未發生過的奇迹,但我們卻可以在半個多的世紀裏,是僅有憲法而無憲政保障機制,與一個完全沒有憲法的社會毫無二致。現代社會,沒有憲法價值作用下的狀態只可能發生在兩種情勢下,即:完全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群體統領著的社會,這種情形至有地球以來還未發生過。另一種則是,黑幫暴力集團控制的社會。

中國今天發生的、以野蠻暴力爲主要形式的強制拆遷,以及其他諸多在光天化日下存在的、針對無辜公民的血腥惡行,令文明社會恐怖及絕望,但這些只是浮在層面上的罪惡。公民被光天化日下的暴行肆虐,卻完全處於無助的境地,根本的原因還在於,官商一體的權力集團,是決不允許産生使憲法具有了真正價值的憲政機制。這個集團有著使憲法不能獲得絲毫力量的能量,在這個社會裏,類黃老漢之悲劇的不發現屬爲偶然。權力控制集團對恐怖及暴力的絕對迷信信條,也並非始於以往的一年裏。西諺有雲:“真理需要堅持,而謊言永遠變化”。從“全心全意地爲人民服務”到“三個代表”、到“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人們看到的永遠的變化是,美麗的口號不絕於耳,而權力的殘暴性質依舊,公民的無助及無奈永遠。這種存在,是中國社會的最大危險。

文章的最後,我想借公民許正清在入獄前的、給我的書信中的結尾部分,作爲我這篇文章的結束語:“但不該發生的事終究還是發生了,並且以後還會繼續發生,這是多麽可怕的殘酷現實啊……

堂堂大國,天地之大,如此卑鄙,如此腐敗。
慣以欺詐得勢,好以迫害爲功。
毫無半點誠信原則,毫無半點人道主義。
公民的安居樂業在哪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保護在哪里?
公民的申訴、上訪權利在哪里?
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在哪里?
社會的公德在哪里?政府的責任在哪里?
法律的尊嚴在哪里?法官的良知在哪里?
公平在哪里?正義又在哪里?
以上字字是辛酸,句句是血淚!
誰知動遷苦,斑斑血淚史!
世上竟有此事,豈有此理!公理法理,請您評理”!

附《黃老漢維權周年大事記》

黃老漢維權周年
大事記
2004年4月1日晨八時許,數百人民警察突然將黃老漢的房子包圍,欲施暴。黃老漢在群力保護下,高頌憲法,喝退了強暴之寇,其情甚是悲壯。

2004年4月5日,《中國青年報》發表“北京一老漢手持憲法抵制了強制拆遷”一文。

2004年4月14日,《人民日報》刊登“向手持憲法維權的老人致敬”文。同日晨八時許,黃老漢夫婦被八名惡警分別綁架在兩輛車內非法拘禁,數小時後,兩位老人的房屋被野蠻拆毀,其景甚是慘烈。衆鄰居群力爲這對無家可歸的可憐老人搭建窩棚。

2004年4月18日,城管、派出所以暴力強行將這對老人的棲身窩棚拆除,引起衆怒。

2004年4月20日,人民政府派人把老人的出路封死,從此,黃老漢每天在大街上持話筒高唱京東大鼓:《被拆遷的人們》,引得衆人憐。

2004年6月4日,黃老漢在拆遷辦門口,高舉橫幅:“反對暴力拆遷”,抗議針對無辜公民的暴行,集各城區幾百名拆遷戶,其勢甚大、其聲如潮。政府調動虎狼警力逾百人彈壓。

2004年6月5日,法院通知去法院詢問,城八區的被拆遷人紛紛前往,法院欲開庭,但衆人難服,群情振奮,庭未開成。

2004年7月1日,拆遷辦欲強拆二條兩戶未果,野蠻傷害老人,群衆登上拆遷辦屋頂,高呼口號,衆人憤怒難平,幾乎把大街交通阻斷,此謂“七一”紀念。

2004年4月15日——6月17日,二位老人寄居在鄰居李華家。

6月17日——8月7日期間寄居在花市高田順家,以上二位大義救助,令人敬仰。

2004年10月8日,黃老漢狀告政府案開庭,黃老漢未出庭,老漢夫人出庭,法院事先已安排好旁聽席,數百來者只准進去八人。法院喝令黃老漢的委託人離開,氣極至老夫人當時暈倒,黃老漢狀告政府至今仍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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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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