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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駐會檢察官 五月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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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花蓮報導〕防杜金融犯罪,行政院金管會協調法務部支援駐會檢察官,正由台北地檢署遴選,預定5月初到任,檢察官常駐金管會後,金融犯罪之早期偵辦將直接由檢察官指揮辦案,突破金管會的授權障礙,達到金融犯罪預防早期偵辦之效果。

昨天開赴花蓮舉行業務巡迴說明會的金管會高層官員指出,金管會已提出駐會檢察官條件需求,人選將由台北地檢署決定後派任,就任時間應在5月初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出國返台後,擇期佈達。

突破金管會授權障礙 官員指出,過去金融犯罪僅由金管會根據異常交易資料、金融檢查報告等線索,經研判有犯罪之虞者,再移送檢調單位進行調查。

但因金管會獲法律授權有一定限制,一旦調查動作涉及檢察權範圍,調查行動就必須在法律授權前止步。

再者且因金融監理官員並不具備檢察官的專業能力,因此對於犯罪要件的蒐集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就全部蒐齊,監理官員只好一遇到可疑的案子,就往檢調單位移送,結果造成案件移送氾濫,法院難以起訴定案。

蒐證時效可大幅縮短

金管會官員指出,在駐會檢察官到任後,日後只要是調查過程中必須動用檢察權部份,金管會檢查局立即可由駐會檢察官直接發動檢調體系進行調查,對於金融犯罪的蒐證時效可大幅縮短,達到金融犯罪早期偵辦的效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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