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8日訊】 一個十七歲的雨季少年,在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卻迎來了人生中最悲慘的一天;同時,他的家庭也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他叫劉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的兒子,
2003年5月,他隨堂兄來到濟南利蒙製藥有限公司工作,製藥廠跟他們約定,加工藥架及鞋櫃按件計算,管道磨光按時計算。他們於6月底幹完了藥架及鞋櫃,從7月1日起開始做磨光工作。
2003年7月11日,當時下午2點40分,他正在製藥廠4米多高的管道上做磨光工作,突然間觸電,從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的4米多高的管道上摔了下來,從此,災難降臨了。
當時,他的心跳,呼吸均已停止,由120急救中心送至醫院搶救,雖經搶救保住了性命,但從此陷入昏迷,神志不清,面目表情呆板,上肢胸前屈曲,下肢雙足下垂,四肢肌肉萎縮,關節僵硬,經鑒定為植物人。為了搶救他,為了給他治病,他的家人求親告友,四處借債,已花了近二十萬,欠下了十七八萬的債務,這對於一個無其他任何收來源的農村家庭來說,是何等的重負啊!他的父母難以承受如此大的精神打擊,雙雙臥病在床,無法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他的家人於2004年至市中區人民法院提出告訴,然而審判員趙勇在審理過程中明顯偏向被告,對於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予採納,而被告僅提供兩張由劉鵬寫下的加工費收款條,法院就憑此推斷原告與被告之間為承攬關係,並於2005年2月7日,即2004年臘月二十九日,下達了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受害人一家連個安穩年都沒有過好。另市中區人民法院給做傷殘鑒定,——經鑒定為植物人——傷殘鑒定費800元卻由他的家人承擔,而且法院只找到了600元的單據。
受害人一家不服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判或改判。但中級人民法院似乎並不想主持公道,在審判過程中,不僅指定審判長、審判員從未出庭審判,僅指派代理審判員車言江代為審判,而且在審理過程中,竟明目張膽的在法庭上偏袒被告,例如在被告律師被原告律師問的張口結舌,無從回答時,審判員竟宣佈要等被告老闆到庭後再審理,而當原告律師提出如果被告要等其老闆到庭,則原告也要請證人到庭時,審判員車言江竟在大庭廣眾這下說道:“你們就等著判決吧!”。而在這次開庭之後,原告果然收到了法院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是這一判決,將受害人一家推上了無底的深淵,令其投訴無門,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唯有死路一條。而更加雪上加霜的是,因為債臺高築,無法還債,導致眾叛親離,甚至父子反目。
受害人一家並不懂法,只想就一些疑點請問一下有識之士:
1、 受害人屬於受害一方,提起起訴,上訴,想討回公道,而提供證據一事,難道不應該由被告方提供反證,以證明其沒有責任嗎?難道反而應該由受害人提供自己受害的證據?
2、 就受害人提供的證據,法院僅僅憑臆測就斷定其不可採用,全法嗎?
3、 劉鵬寫的收條只能證明受害人前期的工作,怎麼能被推斷等同於合同?而在提供證據時,被告人竟拿出了其與一家專門承接電焊公司的合同來證明其與劉鵬是承攬關係,豈不是引人可發一笑!而更加證明被告是知法而不守法,明知其沒有資格還找其幹活,並且未簽定任何有效合同,而法院並不能由一兩張收條推定其為合同。而且劉鵬並無資格承攬加工,而被告退一萬步講,即使實際上是承攬關係,難道被告就沒有一點責任嗎?而且本案受害人是以損害賠償案提起起訴的,並不是工傷賠償,何以法院會將並不懂法的受害人引到打雇傭官司上來?
4、 而就雇傭關係而言,勞動仲裁部門曾對雙方這間關係有過認定,市中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明確地說明是雇傭關係,為什麼法官顛倒黑白將之置之不理?
在此,受害人家屬泣血求助,想請問一下,有沒有正義人士,能夠替其解答疑惑,能夠不畏權貴,替受害人一家討回公道;並想請問一下各位有識之士,這人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天理可言,難道說在中國這個社會主義國家,仍然是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仍然是有錢能使鬼推磨?普通老百姓只能是任人宰割而無處申冤嗎?
若有好心人想幫助受害人,請聯繫0531—8458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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