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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裁決 郵輪應配備搭載殘障乘客設備

2005-06-07 15: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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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六日法新電)
最高法院的這項裁決,可能為郵輪業者帶來重大影響,營業成本大增,因為航行美國海域的郵輪,都懸掛外國國旗,甚至包括那些以邁阿密或其他美國港口為基地的郵輪。

  多數郵輪在巴拿馬、賴比瑞亞或巴哈馬註冊,使它們得以繳較少的稅,同時適用較低的安全和勞工標準。

  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主要在回應三名殘障人士控告挪威郵輪公司。挪威郵輪公司是馬來西亞麗星郵輪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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