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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過關 計程車免徵汽燃費、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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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曾鴻儒╱台北報導〕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本案若完成三讀立法,未來計程車業者將享有優惠。

不過,交通部次長游芳來對此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舉將導致政府每年減少約十三億元稅收,「找不到替代財源」。且若其他租車業者要求比照辦理,「交通部將會很難解釋」。

相較於行政機關反對立場,朝野立委態度一致。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替交通部背黑鍋」,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說,油價持續飆漲,計程車業者生計困難,交通部杯葛此案,根本就是罔顧業者生計!

交通部官員指出,燃料費部分需修改徵收管理辦法,法規作業時間約兩個月,如果立法院本會期通過該法案,最快明年即可適用;至於牌照稅則需配合財政部修法,由於使用牌照稅法上會期就已完成一讀程序,應該很快即可實施。

官員指出,若通過計程車免徵汽車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稅收合計將減少約十三億元。

該項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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