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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遲4月起 持卡人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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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避免民眾過度擴張信用,最遲自95年4月起,消費者信用卡當期一般消費金額的10%,將納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的一部份。

近來社會各界十分關切卡債所衍生的問題,金管會已參酌各界意見,針對社會關切議題陸續提出多項因應措施及重要規範,以導正市場發展,並積極協助有債務困擾的民眾解決問題。

金管會表示,今年1月1日起,8大銀行將分別設置20條專線電話(共計160條專線),24小時受理債務協商申請(含語音留言),加速受理債務人的申請;至於其他銀行的債務協商專線,會繼續受理債務人的申請。

同時,債務協商機制為一站服務(one stopservice)機制,即所有進入債務協商機制的案件,均由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洽商還款方案,達成協商後,債務人只要每個月按期繳付款項給最大債權銀行,該銀行將替債務人按債務比例償付其他債權銀行,省卻以往債務人須向多家銀行還款的不便。

對於外界質疑,銀行公會網站仍有公告出售不良債權,金管會經查後指出,這些銀行是標售企業貸款的不良債權,與信用卡、現金卡不良債權無關。

金管會表示,銀行如有違反銀行公會所訂「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民眾可直接向銀行局(申訴電話為2536-0431)或銀行公會反映(申訴電話為8596-1629、8596-2333、8596-2345),而金管會將視情節,依銀行法及相關法令懲處。

另外,年關將近,金管會提醒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千萬不要因碰到財務困難就否定自己的生命價值,甚至自殺,利用債務協商機制才是正確的解決方式。金管會將與銀行公會及業者,積極協助消費者處理各項信用卡、現金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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