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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舉辦員工摸彩活動應如何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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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伊心霖/雲林報導) 歲末年終,各公司行號及公司的職工福利委員會為酬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常會舉辦聯歡會、摸彩及發放年節慰問金,至於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如何辦理扣繳稅款以及職工應如何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活動,或發放各項補助費或年節慰問金給員工,須不須要課稅,應視活動的性質而定,原則上若針對全體員工活動經費,就不須辦理扣繳(員工不須要課稅),相關規定彙整如下:

一、 職工福利委員會以全體員工為對象,舉辦康樂活動所撥付獎金作為經費時(例如:晚會之餐飲費及場地費用等),該筆支出並不視為員工所得,且免予扣繳所得稅,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取具舉辦活動之合法憑證列報當年度之支出。

二、 職工福利委員會對職工個人的各項補助費或年節慰問金,係屬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由受領人合併綜合所得申報,扣繳義務人並應依規定列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三、 員工參加機關、公司或員工參加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活動所取得之獎品、實物,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處理方式又以獲獎之員工是國內居住者及非居住者而有所不同。

1.居住者:扣繳率為百分之十五,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亦即給付額超過13,333元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照規定扣繳率15﹪所得稅。如同一給付單位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各項所得不超過一千元者,可免列單申報。

2.非居住者: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而且不論金額大小均需扣繳及開立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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