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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頂樓加蓋房間 女子被判與鄰居共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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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九日電)台北市張姓、林姓男子和黃姓女子三人是台北市某棟公寓的住戶,他們不滿第四層樓的李姓女住戶將屋頂平台增建物出租牟利,提出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李女敗訴,須給付張姓等住戶各新台幣五十七萬元,以及相關利息。

法院判決書指出,公寓全體住戶之間並無將屋頂平台由四樓住戶專用或樓層分管的協議,但李姓女子卻將屋頂平台增建物隔為七個房間出租,李女雖辯稱房間僅供家人使用,但法官卻查出李女確實將房間出租牟利。

判決指出,屋頂平台為全體住戶所有,但李姓女子將增建物出租收取租金自用,所收房租屬不當得利,另外,公寓位在台灣師範大學商圈附近,生活交通機能方便,李姓女子每月租金收入平均應有四萬元,應按四分之ㄧ比例,按月返還張姓等住戶各一萬元。

合議庭法官按照李姓女子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至九十三年四月間所收租金金額計算,認為李女應給付張姓等住戶各六十萬元,因此准許張姓等住戶要求返還各五十七萬元的要求。

李姓女子八十四年購屋時,買下第四層樓和屋頂平台增建物,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即判決李女無權占有屋頂平台,屋頂平台增建物應拆除,李姓女子九十三年將所有權售給他人,但張姓等一至三樓住戶認為,李姓女子應返還八十四年到九十三年間出租屋頂平台增建物所得的不當得利,台北地方法院這次判李姓女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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