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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殺人王邱興華被判死刑

2006-10-19 23: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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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19日報導)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判處觸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在今年七月十四日晚,被告人邱興華持斧頭、彎刀將地處漢陰縣平梁鎮鳳凰山山頂上的鐵瓦殿工作人員和香客等十人殺死,作案後被告人邱興華放火燒殿潛逃。於八月十九日在佛坪縣落入法網。宣判後,被告人邱興華當庭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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