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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條合憲 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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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七日電)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團體今天舉行「鼓勵歧視橫行、默許道德殺人、哀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記者會,釋憲代理人李晏榕、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等與會人士均對大法官未作出更開闊的解釋,感到遺憾。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為妨害風化案件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並沒有過度封鎖性資訊的表現和流通,因此,並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的本旨。

李晏榕表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並沒有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有關猥褻的定義有更清楚的補充,且透露出「猥褻」其實難以明確定義,若販賣者無法得知所販賣的物品是否是猥褻物品,卻用刑法來處罰販賣者,已違背了「罪刑法定主義」及「刑法謙抑」等刑法基本原則。

何春蕤指出,明明是釋憲官司,大法官卻沒有開闊解釋憲法人權理念和捍衛自由平等多元差異,反而自我降格去替刑法辯護,尤其,民主應是相互尊重,面對差異,虛心包容,但大法官卻抱持「多數就是老大」、「異類言論就用刑法伺候」的態度,不了解民主的真諦,令人感到悲哀。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文宣主任陳俞容表示,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在於滿足人對未知事物的好奇心,性領域也是一樣,不應任由法官在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下,決定何為合宜的性道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則表示,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文文字難以理解,期待未來大法官可用更深入淺出的文字表達,另外,從人民頻頻聲請釋憲,可反思司法審判是否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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