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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5条合宪 团体召开记者会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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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七日电)废除刑法235条联盟团体今天举行“鼓励歧视横行、默许道德杀人、哀大法官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记者会,释宪代理人李晏榕、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等与会人士均对大法官未作出更开阔的解释,感到遗憾。

同志书店晶晶书库负责人赖正哲为妨害风化案件声请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昨天作出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并没有过度封锁性资讯的表现和流通,因此,并没有违背宪法比例原则与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本旨。

李晏榕表示,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并没有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有关猥亵的定义有更清楚的补充,且透露出“猥亵”其实难以明确定义,若贩卖者无法得知所贩卖的物品是否是猥亵物品,却用刑法来处罚贩卖者,已违背了“罪刑法定主义”及“刑法谦抑”等刑法基本原则。

何春蕤指出,明明是释宪官司,大法官却没有开阔解释宪法人权理念和捍卫自由平等多元差异,反而自我降格去替刑法辩护,尤其,民主应是相互尊重,面对差异,虚心包容,但大法官却抱持“多数就是老大”、“异类言论就用刑法伺候”的态度,不了解民主的真谛,令人感到悲哀。

台湾性别人权协会文宣主任陈俞容表示,保障言论自由的目的在于满足人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性领域也是一样,不应任由法官在没有受害人的情况下,决定何为合宜的性道德。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涌诚则表示,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文文字难以理解,期待未来大法官可用更深入浅出的文字表达,另外,从人民频频声请释宪,可反思司法审判是否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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