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28日報導)廣林花園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沒有依時發放法定假日薪酬予兩名員工,被罰2.4萬元。
勞工督察於今年5月到廣林花園巡查時,發現僱主違規沒有在法定時限內,發放新曆新年、農曆年廿九、年初二、年初三共四個法定假日的薪酬,予兩名僱員而檢控僱主。
勞工署提醒僱主若違反《僱傭條例》規定,面臨最高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