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0月31日報導)兒科醫生陳曦齡被控於報章廣告推廣健康產品,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判停牌兩個月,緩刑兩年。
香港著名歌手陳美齡的胞姊陳曦齡被指於2004年以醫生銜頭刊登廣告,推廣「維特健靈醫之選」產品,醫務委員會指她在財務上有得益,違反醫生專業守則。
此案是高等法院裁定《註冊醫生守則》對醫生「自我宣傳」的規限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後,首宗涉及醫生賣廣告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