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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財政部:淡馬錫投資新集團是遵照泰國法律

2006-11-14 20:0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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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十四日專電)新加坡教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尚達曼今天在國會答覆議員質詢時,重申新加坡淡馬錫控股集團投資泰國前總理戴克辛家族持有的新集團股權,都按照泰國有關外資投資的條例行事,而且新加坡政府沒有對淡馬錫的投資設下限制。

淡馬錫控股投資新集團,由於戴克辛家族出售持股後並未繳稅,加上新集團掌握泰國主要的電信、衛星通訊與媒體等重要產業,引起泰國人民的憤怒,曾數度到新加坡駐曼谷大使館前抗議,焚燒新加坡國旗。

在泰國發生軍事政變,新總理蘇拉育上台後,泰國政府加速對淡馬錫收購新集團案展開調查。外傳,淡馬錫利用泰國一些相關子公司和泰國商人收購新集團,因此它的實際持股已經超過法令規定的外資持股上限,完全違法。

不過,尚達曼在國會答覆質詢時,仍強調淡馬錫曾經聽取專家的意見,且按照泰國外資投資的條例行事。這項說法等於否認有違法的行為。

尚達曼說,淡馬錫在投資新集團之前的評估顯示,投資新集團是很好的機會,可以讓淡馬錫長期參與泰國的經濟成長。

尚達曼重申,投資新集團的決定,和淡馬錫計畫增加在東南亞國家協會、中國和印度的投資策略一致;且投資新集團完全是淡馬錫自己的決定,政府沒有對淡馬錫的投資設下任何限制。

他表示,新加坡政府要淡馬錫對它整體長期的投資表現負責,而非對個別的投資項目負責。

尚達曼指出,淡馬錫控股自成立以來,股東的投資報酬率成長了百分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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