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澳外長案再度聆訊 唐納停訴被駁

【大紀元11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堪培拉報道)11月1日法輪功狀告澳洲外長唐納濫用職權連續四年簽署證書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堪培拉大使館前和平抗議活動一案,再次在堪培拉高等法院進行了聆訊。原告不同意被告提出的私下和解,要求法庭按新的訴求儘快給出裁決,被告律師則以唐納不再簽發證書,並在3月提出私下和解,此案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為由要求法庭結束此案。法庭在上下午二次聽取了原告陳述和原被告雙方律師的庭辯後,法庭接受了原告提供的不同意私下和解的證詞首度駁回唐納停訴要求,作出原告14天內可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被告可在收到通知7天內回應,並將擇日再次聆訊的決定。

部分法輪功學員在高院門前聲援(大紀元)


聆訊後法輪功原告和律師(Mandouh)舉行了新聞發佈會,律師表示澳大利亞是一個崇尚自由民主、遵從法律的國家,誰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自己接手這個案件並沒有感到壓力,並表示說:”我們一直尊循司法公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上法庭尋求判決,這個案子很大也很特殊,我們將會嚴肅對待。”

原告章翠英女士和律師(Mandouh)接受媒體采訪(大紀元)


原告之一戴志珍女士表示自己今天站在法庭上不僅僅代表自己也代表在中共殘酷鎮壓下沒有說話權的法輪功學員,她丈夫在這場迫害中失去生命,她帶著幼小的女兒走遍了世界許多國家,會見了眾多的政府要員,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真相,也連續幾年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作證。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最近披露的第三方獨立調查報告證實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罪行,說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嚴重程度。她所接觸的西方政要沒有一個像澳洲外長唐納如此幫助中共限制本國公民的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基本人權。

戴志珍還表示如果沒有這場迫害,她的丈夫也不會被迫害致死,她本可以帶著女兒去海邊度假;如果沒有這場迫害,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也不會春夏秋冬堅持不懈地在各中領館前抗議,每個法輪功學員還從自己的口袋裡掏錢印傳單上街派發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事實上法輪功已經在全球弘傳70多個國家,深受世界各地的歡迎。

原告之一戴志珍女士和法律助手牛頓接受媒體采訪(大紀元)


另一原告章翠英女士表示儘管唐納律師曾提出私下和解的要求,並從今年的3月唐納開始停發證書,願意支付法輪功學員訴訟費,但是唐納在和解條款中並不認為他以往簽發的證書是錯誤的,並未作出不再侵犯法輪功學員基本人權的有效承諾,並且唐納為了簽發證書的合理性,開始就不惜編造謊稱法輪功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前日夜使用高音喇叭干擾了外交官和使館人員的工作,嚴重誤導了澳洲的社會,並被澳洲媒體廣泛報道,對法輪功團體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因此她認為唐納這樣的私下和解無法令人接受,她會將案子繼續打下去,這也是為了維護澳洲的民主自由的價值觀,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可以犯罪而不受懲罰,並希望法庭儘快給予裁決。

自2005年6月8日堪培拉高院受理了法輪功學員狀告外長唐納侵犯人權的聯名起訴至今一年多,這場官司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它的走向將測試澳大利亞自由民主的價值體系和司法的獨立性。

案件回放:

2002年3月中國外長唐家旋訪問澳大利亞之際,澳洲外長唐納以法輪功的橫幅和煉功音樂有損中國代表團或中國大使館的尊嚴為由,簽發了第一份外長特權的證書,命令聯邦警察移走法輪功在堪培拉中國大使館對面馬路上的法輪功的橫幅和展板。由此唐納每月一次連續四年共簽發96份證書。法輪功團体這些年來一直想和外長唐納協商但遭拒絕,不得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和戴志珍為代表聯名向高等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外長唐納濫用外長職權侵犯人權。

自此法庭多次聆訊,並要求外長唐納拿出行使外長特權簽發證書的依據,但唐納一直拖延,直至今年三月唐納停簽證書,唐納律師向法輪功律師提出私下和解,答應不再簽發同類證書,並賠償法輪功訴訟費2萬元,但不承認以往簽發的證書無效,也並未作出不再侵犯法輪功學員基本人權的有效承諾,並強調將來在適當的情況下使用外長特權的權利,要求法輪功停止訴訟。就在涉案雙方協議期間,4月3日涉嫌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摘取的中國現任商務部部長隨同溫家寶總理訪澳期間,聯邦警察超乎尋常的調動幾輛大警車和公交車擋住法輪功學員現場抗議的橫幅,還要求抗議人群不得移動併稱命令是來自外交部。

法輪功原告鑒於外長唐納沒有承認自己以往所簽發的證書是錯誤的,同時采用變相的方法繼續阻撓法輪功團體的合法抗議權力幫助中共掩蓋罪行,堅決拒絕唐納私下和解要求。10月20日原告章翠英的律師Mandouh完成了向法官遞交新訴求的程式,並請求法庭根據新訴求速判。10月23日另一原告戴志珍也向法庭遞交了修改的訴求和補充的材料。而被告方律師則以唐納今年3月起已經停止簽發證書,並且提出私下和解條款不再簽發同類證書,同時支付法輪功學員訴訟費,此案已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為由要求法庭結束這個案子。11月1日法庭在聽取各方陳詞後,首度駁回唐納停訴要求,作出原告14天內可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被告可在收到通知7天內回應,並將擇日再次聆訊的決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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